[课业] 国考课业相关问题,历届考题的讨论,如学理观念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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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好,最近小弟在唸民法总则,有些地方想不通,想请教一下各位!
单独虚伪意思表示,根据86条原则上有效,但相对人明知时例外无效。
而相对人明知表意人无真意而收下某物并随即转送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
度得到该物所有权或类推87条但书不得以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取得所有权。
我想请问一下,那表意人有没有方法可以向明知的相对人要求赔偿?还是因为不得以无效
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使表意人跟明知相对人间的法律行为从无效变为有效,而不能请求
赔偿?这样好像有点怪怪的?总觉得这样对于表意人不太公平,所以卡在这好久,希望有
前辈帮忙解惑!感谢!
刚刚又想了一下,这样可以依侵权行为要求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