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授权公务员之认定问题

楼主: googleit (googleit)   2016-02-23 00:55:01
(手机排版若造成不便,请见谅)
各位考友好,有个问题想请教:
公营事业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承办监办履约
验收,是否为授权公务员?
这个问题保成的书上写实务有肯否两说,
肯定说为97台上3614/3868
否定说为102台上1448
但我看了一下否定说的那个判决,好像跟本
不是在讨论这个问题......再查了一下,月
旦法学223期有位林所长以德国双阶理论讨论
采否定说,但就考试上而言,所长应该不会
出题@@所以想请问实务或是学说上是否确有
否定说?
(我查到98高考二级法制曾出过这个争点,
所以应该不是没有考试实益的问题)
谢谢各位!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2-23 08:08:00
原波可以查一下103年第13次刑庭决议
楼主: googleit (googleit)   2016-02-23 10:52:00
谢谢楼上的版友,不过该决议是针对公立大学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机关或民间委托或补助,似未讨论到此问题;不过我一直很不解的是103.10th和103年13th有何不同@@讨论的题目与结论似乎有九成像,但是前者只有新闻稿后者才能在司法院系统找得到..是说为什么司法院系统能查到的决议似乎不是全部...号码并不连续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2-23 13:37:00
会议问题是针对公大教授没错,但决议内容是做一个广泛性的抽象解释,应该得以一体适用,原波可再仔细点阅读第二点即知。至于你说的103年第10次...请问那啥?
楼主: googleit (googleit)   2016-02-23 17:15:00
第二点似乎只有强调,所谓承办监办采购人员,要依政府采购法的专业人员才适用,否则必须限于攸关国计民生事项;因此公大教授非专业人员非属授权公务员。但是我的问题是依政府采购法规定之公营事业承办监办“履约验收”人员是否为授权公务员,似非上开决议所排除之对象。(还是说实务上履约验收的都不是专业人员@@至于103.10th就是一个讨论提案完全跟103.10th一模一样的会议,内容大同小异,但是高院只有释出新闻稿,查不到详细内容。如果版友有兴趣的话连结是http://www.judicial.gov.tw/tpnw/GetFile.asp?FileID=35778打错,103.10th和103.13th讨论的问题一模一样缩网址: http://goo.gl/2p1nE7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2-23 18:20:00
g大,我想你应该是对第13次所称“专业人员”定义没掌握好,该决议的“专业人员”是指办理“总务、会计”事务的专业人员。决议第2点最后四句“...益见所谓承办、监办采购等人员,系以上揭医院、学校、事业机构之‘总务、会计’等专业人员为主;至于非专业人员,仍须以...。”以此观之,题旨所示“履约验收”之人员,其既非承办监办“采购”之人员(所以连第2种“攸关国计民生”的情况都不适用),更非“总务、会计”之专业人员,自不该当本条款所称授权公务员。上述意旨,于决议第4点也再重述一次,你可以仔细看看。至于那个第10次,我也不清楚他们最高院的行政流程到底是我猜大概是类似“会前会”那种东西吧XD
楼主: googleit (googleit)   2016-02-23 18:54:00
谢谢您!我终于懂了...我原本得确一直以为履约验收也是采购人员在处理,只是不同阶段...看来这两个应该是完全不同的人(默默觉得是自己常识不足)谢谢您拨冗解惑!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6-02-23 20:08:00
不客气。我再补充一点好了,在实务上“采购”和“履约验收”未必是不同人,所以应该分别情形决之,但无论如何,只要不是“总务、会计”专业人员,都非授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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