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正当防卫问题?

楼主: loveIFC (必胜)   2015-12-19 11:53:12
小妹早上看到新闻,想到一个问题,
不知道自己这样子的想法是否正确,恳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
甲为现行犯,乙为被害人,见状将甲当场逮捕之
在等待警察来时,乙越想越气愤,于是拿棍棒殴打甲
乙的手段也越来越激烈,有危害到甲的生命
甲无法先用回避手段,闪避乙的激烈行为
于是甲拿起身旁的刀子,往乙身上一刺,乙当场死亡。
甲可否主张正当防卫?
请问,甲虽是不法,是不可主张正当防卫,也已忍受被逮捕的义务
,甲接受逮捕时,甲的不法行为已经不存在,
对迎面而来乙的攻击可否主张正当防卫?
或是防卫手段逾越已必要性仍有不法,仅能以防卫过当论处?
作者: seigzion (吉翁之魂)   2015-12-19 12:05:00
可以主张阿,毕竟警察都不能打嫌犯了何况?
作者: minamix (无罣碍故无有恐怖)   2015-12-19 12:08:00
乙殴打甲不具防卫意思,甲可以主张@@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5-12-19 14:19:00
甲被以逮捕之后现时不法侵害就结束了 乙又打甲 缺防卫情状
楼主: loveIFC (必胜)   2015-12-19 15:16:00
对吼 若甲有防卫自己意思 就可以主张了吗
作者: asw341628 (陈文乐)   2015-12-19 15:19:00
对的 可以主张你的问题点在于 现时不法之侵害
楼主: loveIFC (必胜)   2015-12-19 16:07:00
谢谢以上各位大大 我了解了^^
作者: raysun011081 (sanfrain011081)   2015-12-19 19:15:00
甲具有防卫情状阿,所以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不过除此外可以讨论甲有无“拿刀刺乙”之必要,亦即讨论甲有无防卫过当> <
作者: bob82622 (铁蛋)   2015-12-21 08:18:00
防卫过当三要件 主观上有防卫意思 客观上 具有防卫情状且防卫行为不具必要性 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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