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早上看到新闻,想到一个问题,
不知道自己这样子的想法是否正确,恳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
甲为现行犯,乙为被害人,见状将甲当场逮捕之
在等待警察来时,乙越想越气愤,于是拿棍棒殴打甲
乙的手段也越来越激烈,有危害到甲的生命
甲无法先用回避手段,闪避乙的激烈行为
于是甲拿起身旁的刀子,往乙身上一刺,乙当场死亡。
甲可否主张正当防卫?
请问,甲虽是不法,是不可主张正当防卫,也已忍受被逮捕的义务
,甲接受逮捕时,甲的不法行为已经不存在,
对迎面而来乙的攻击可否主张正当防卫?
或是防卫手段逾越已必要性仍有不法,仅能以防卫过当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