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直辖市为保护其辖区内的河流鱼类,遂依据渔业法公告禁渔之范围,于民国 101
年 3 月 15 日公告(以下简称“禁渔公告”),其内容如下:
1.公告机关:○○市政府。
2.公告依据:渔业法第 44 条第 1 款、第 3 款、第 4 款。
3.禁渔范围:全市境内的河流及其支流至河流进入海口为止。
4.禁渔期间:自民国 101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5.规定事项:前项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包括徒手或以钓竿垂钓)采捕水产动物,违反
者,依渔业法第 65 条第 5 款规定,处新台币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锾。
6.基于学术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经主管机关许可者,不在此限。
市民 A 于民国 101 年 4 月 5 日一如往昔,临溪以钓竿垂钓自乐,才刚钓到一尾鱼,即
被市政府农业局渔业课之人员发现,市政府于同年 4 月 9 日处以(新台币)3 万元之罚
锾。A 主张,单纯以钓竿垂钓,对鱼类生态并不至于发生影响,市政府应该检讨此一禁渔
措施严重剥夺人民“接近自然”之基本权。请问:
(一)A 之主张其具有“接近自然”之基本权,是否有宪法上的依据?(10 分)
(二)此一“禁渔公告”性质为何?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又,该公告之禁止事项是否
违反其他宪法原则?(25 分)
一、发出问题原因:
(一)同上一个问题,虽然我也有办法像保成的拟答那样找到文章。
或是知道什么第三代人权理论与进展之类的。
但我的记忆力,实在没有像名师们或各位大大记忆力那么好。
想请益由释字怎么推?
(二)虽然用常见的方法,从第三题反推第二题,应该不会答一般处分而是答法规命令。
但还是有些疑问。
二、想法,我知道大概又会被说钻牛角尖,冏:
(一)释字第426号也只写到兼筹并顾的增修条文,请益要怎么推,一般大大背的是哪本?
(二)禁渔公告有法规授权并无疑义,但公告既为划定范围,并不是涵盖全市
为什么不可解为一般处分?
再请益,这有念到中毒之嫌请见谅。
法规命令vs行政规则,究竟是以有无授权、外部性、授权+外部性为界限?
(三)宪法原则那,大家都写了什么><,真的要写到比例、明确、正当程序三个?
感谢大家大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