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跟普考财税行政类科都有分正额录取与增额录取
而且增额录取名额还不少(高考24人、普考131人)
反观税务特考都没有增额录取,无法解决重榜问题
是否影响考生权益,甚至违反宪法第18条:
"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
我是报三等财税行政中区,这次考试台中未设考场
但到考率却是五区最高,录取率第二低,录取分数第二高
其实我是新北人,早知选自己家里考区就好了
这次中区录取31人,其中高普双榜14人,只考上高考2人
只考上普考7人,高普皆落榜8人
只考上普考的跟高普皆落榜的15人,没意外的话应该都会报到
高普双榜的跟只考上高考的共16人,将面临选择
如果该16人皆选择税特报到,则因为高普考有增额录取
故影响不大
但如果该16人皆未选择税特报到,则税特将面临遇缺不补的情况
落榜头16位考生将无法递补录取,影响考生权益
照道理讲,开缺31人就应表示该让31位考生拿到该权益
而且是实质的权益,也就是真的有要报到上班才算拿到权益
任何无法或拒绝拿到权益的人,都该将该权益递补给候补者
直到31个权益皆被满足,这才符合实质公平原则不是吗?
况且,如果这16人皆未选择税特报到,而且不增额录取
就理论上而言,不就表示报到的15人将来除了自己的工作量以外
还要承担那16位未报到考生的工作量?
而考试院的作法竟然是招募约聘人员来解决这个问题
一来约聘人员并无公务人员的福利与保障
二来这些人明显影响了考生的权益,因为他们未经国家考试就
取得进去公家单位工作的资格,即使他们不是公务人员
我想问有念过公法的大大,我以上的论述是否公正,客观且合理?
如果有,是否有任何管道能让我申诉、诉讼、甚至释宪….等积极作为?
先感谢大大们的回答 祝平安喜乐
我想在中华民国灭亡前考上阿><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