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新闻
2.题目:某甲于公开场合嘲讽某乙(非公众人物)穿着暴露根本妓女,遭某乙控告公然侮
辱,后某乙因故成名经媒体挖掘,发现某乙其实卖淫多年
请问某甲应如何论处?
3.想法:应该以行为当下某甲有无真实恶意论断,仍成立公然侮辱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5-11-10 11:36:00这样就是事实指摘,应该不是公然侮辱了,亦不构成诽谤罪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5-11-10 12:38:00这是人家的私德,且与公共利益无关,也不是可受公评之事,更何况讲出口的当时根本不知道某乙真的有在卖淫这构成公然侮辱
作者: straddle 2015-11-10 13:37:00
是诽谤不是侮辱
作者:
xiun0723 (忘记妳的脸)
2015-11-10 13:44:00和讲本国总统是低能儿犯泄露国家机密罪一样,异曲同工^^
本题假设讲的当下没有证据或可信消息 单纯基于恶意~~如系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其为娼之具体事实,自应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一项之诽谤罪,倘仅漫骂为娼,并未指有具体事实,仍属公然侮辱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5-11-10 17:30:00如依照你内文所叙述,就的确是构成公然侮辱而不构成诽谤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11-10 17:34:00院字第2179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