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赠送文请注意

楼主: KDDKDD (KDD)   2015-10-17 17:33:18
条文内容
第6条:买卖、征求物品一律在置底推文,禁止发表买卖、征求或具营利性质文字内容于
看板。
前言
近日接获板友检举有人藉赠送之名义向板友要求等价交换物品。
说明
1. 板务欢迎板友赠送书籍、文昌笔等物品,故在板规中对[赠送]甚少限制,但[赠送]
应属无偿行为,不应强求、暗示受赠方应回馈赠礼。
2. 营利性质不拘限于金钱交易,任何物品交换均有可能涉及营利行为(等价交换)。
3. 本板性质属国考相关板面,为单纯化看板功能,应管制广告、营利、买卖性质内容。
4. 自即日起,除必要性支出外(如运费),赠送文不得主动要求、暗示受赠方得另外支出
费用或要求物品交换,否则视作营利行为。
受赠方若有发现类似行为请主动站内信板主并提供证据(对话记录等)
5. 若板友认为赠送物品须有实质物品(钱或物品)回报,请使用置底专区推文或到专板。
6. 本文新增于板规中
作者: leviva (华丽幻影)   2015-10-17 23:49:00
应该属于民法398条[互易] 或许可以在买卖专区增加新分类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10-18 13:21:00
版主是不是要开文探询一下各篇赠送是否确有收到。防是否有补习班或蒐集个资的问题。
楼主: KDDKDD (KDD)   2015-10-19 16:53:00
这部份甚难追查 恐怕超过板务能力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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