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104高点律司许政大家事事件法

楼主: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   2015-10-12 19:06:22
※ 引述《clarinaser (康瑞斯)》之铭言:
: 请问一下,为何家事法第41条第三项
: 后诉属于丙类事件才有移送的适用呢?
: 从同条第一项看来,家事诉讼跟家事非讼若是基础事实相关联
: 不是也可以合并吗?!
我觉得学生们很可怜,补习班老师没时间讲详细,但是学校老师也不见得教很好
这个法搞得远比旧法复杂,如果不像第一次考那次许政贤老师出定性那么简单
应该会搞死一票人无误,更别讲遇到学实争霸只有吐血的份
41条3项单看文义就如版友所言,但是甲乙类的特别规定在第56条、67条第4项啊
家事事件之类型及统合处理第一讲 沈老师 2012年8月 页72
其他未解释完毕的,还请民事法强者来补充噜,我只是考不上国考也不想再考国考的废咖
作者: funkboy (petrucci)   2015-10-13 11:09:00
不会啦,原Po其实很OK只差临门一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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