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民法考古题疑义 关于天然孳息收取权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5-10-06 09:01:11
※ 引述《longreen (古力菲斯)》之铭言:
: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答案有问题,即正解应为C,至于选C的法理论述,yuu大的第1篇回文已
: 经说得很清楚了。
我和白鹰大的推论差不多,唯一的差别是果树到底是不是定着物
定着物的定义是固定性、继续性、独立性
前两者决定是不是不动产、后者决定是不是土地重要成分
问题的争点在于果树具不具备独立性
依照通说独立性指的是经济上有没有独立让与的可行性
如果有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0-06 09:09:00
不动产者乃土地及其定着物,都说了果树是土地的成分与土地的一部分,非定着物。自己去翻文献和判决吧。我不愿再提。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0-06 12:11:00
果树是基于民法第66条第2项:“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之规定,而为不动产之成分。一楼说的没错。
作者: frankchin (chin)   2015-10-06 19:01:00
一楼你太客气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10-07 00:12:00
一楼好会做人!
作者: f1671790 (D.A)   2015-10-07 01:27:00
应该说甲跟乙只是将买卖契约附加一个将来果树收割得为标的时无偿让与给甲的预约。果树与土地同为一个物权,没办法分割让与只能透过契约拘束乙这个所有权人有让与义务对果树成熟时,对收取的果树有让与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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