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刑法/不作为帮助犯的问题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5-09-15 23:12:59
※ 引述《longreen (古力菲斯)》之铭言:
: 以上说明,尚祈各方评点指教。
我用我以前写过的报告来说明一下
只是我忘了差不多,只能用记忆来回想
Roxin的犯罪支配理论的缺陷
犯罪支配理论原本所要解决的事情是相对因果关系理论的缺陷,也就是很难
衡量何谓一般情形也能发生相同结果,因此Roxin 认为所谓犯罪不是要讨论是不
是一般状况也会发生相同情形,而是要讨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刑法的重要性

依照Roxin 的论点,正犯必须是犯罪行为的核心人物。在不作为犯中,则推
演中不作为犯必须是因为违背保证义务导致结果发生,换句话说不作为犯是义务
犯,将其视为犯罪的一种可能导致法感情的重大瑕疵。
用这题为例,若警察没有保护被害人是违反保护义务而应该处以杀人罪,而
帮忙杀人者购买枪枝只是杀人罪的帮助犯,导致警察没有作为反而应该判得比有
作为的帮助犯还要重,这是严重违反法感情。
第二个理论的瑕疵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的体系并不相同,警察没有救人
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没错,但是如何以此推论到应该评价为刑法杀人罪。更具体
一点,一个人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处以行政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个人真的能
预测到违法行政罚的义务结果被处以刑罚吗(可预测性大家知道吧)
事实上Roxin 对于这些质疑完全不敢接触,这也造成了学生解题的时候采用
一个有缺陷的理论导致很多问题产生,后续也不是没有人推出自己的理论或者是
对犯罪支配理论进行修正,但是林山田实在死得太早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9-16 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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