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96年4月出售自用房屋 售价500万 缴纳综合所得税20万
97年8月购买自用住宅房屋价格490万 则97年重购自用住宅可扣抵综合所得税多少
(A) 0元 (B) 10万元 (C) 20万元 (D) 30万元 答案是A
不是应该是 500-20=480 490-480=10 10万元吗
另外一题
孙先生出售自用住宅用地 该次移转计征土地增值税之地价为500万元
缴纳土地增值税150万 他在2年内又重购自用住宅用地
此次移转计征土地增值税之地价为400万元 若均符合土地税法第35条之规定
可申请退还土地增值税额若干
(A) 0元 (B) 50万元 (C) 100万元 (D) 150万元 答案是B
如果按照上题答案 因为400<500 所以退还0元
怎么又变成 500-150=350 400-350=50
两题似乎矛盾了 请问哪里观念出错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