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刑法上的窃盗和侵占

楼主: P55555 (大仁)   2015-09-05 07:26:17
※ 引述《culminate (家教小王子)》之铭言:
: 甲乙为同班同学,彼此不合,某日乙至甲家中讨论报告事宜,乙趁甲不注意时拿走其钥匙
: ,以恶整甲,之后经甲发觉,怀疑钥匙为乙所偷,便着急联络乙,而乙却避不见面,试问
: 乙是否成立窃盗罪,又若乙是误拿甲之钥匙,无归还之意,是否成立侵占罪?
: 窃盗罪成立要件以行为人有不法所有意图为必要,主观上,乙是利用把甲之钥匙拿走的手
: 段以遂其恶整甲的目的,这样构成要件还能该当吗?还是说,只要是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
: 己持有即已足?
: 侵占罪实务见解认为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必须是双方有契约关系,而依题示,乙并不是因为
: 法律上的原因而持有甲之钥匙,所以乙不成立侵占?
: 结论乙无罪
: 我归纳出来是这样,但感觉怪怪的,请问有人有想法吗?
窃盗罪(刑320)的构成要件如下:
  行为:                          侵害法益:
未经他人同意,破坏其持有支配关系,建立自己持有支配关系 + 造成他人财产权之侵害
作者: blueccc (咸狼命)   2015-09-05 08:27:00
侵占要讨论来源是否有委托关系(合法)喔
作者: superlawer (万物皆空,随遇而安。)   2015-09-05 09:49:00
我有一个疑问,乙不就要恶整,应该是欠缺意图不法所有,不构成窃盗及侵占吗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9-05 13:10:00
楼上对。关键字争点是恶整?误拿?是否也该当的论述窃盗是只看客观行为而不论主观?不作为能成立强制?这题目大概研究所的风格,不是国考的。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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