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oo.gl/f9Mb3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812/668270
http://static.ettoday.net/images/1231/d1231997.jpg
我想到另一个真实案例 也才刚发生没多久
一个收肉店女员工被诬陷偷酒而自杀身亡
因为被一个男同事栽赃
之前有篇报导是说其实酒是男同事偷的
老板娘不察要女员工赔钱
有篇新闻说那个男同事是触犯公然侮辱罪
但一条命耶 先不讨论自己偷窃的部分 害人自杀应该无法构成诬告
那害人自杀 法律上触犯哪一条??
现行的刑法 以及判例 似乎找不到相关罚则??
※ 引述《y254769513 (歪贰武士)》之铭言:
: 刑法关于"陷害"或"欺骗"害他人致死 是否无罪责?!
: 例如:
: 甲在聊天室聊天,骗乙说自己住在某某路10号,有意与乙发生一夜情。
: 并跟乙约在半夜10点直接来某某路10号找他。
: 乙如约时间到了某某路10号,结果按门铃发现出来的是丙。
: 丙根本重头到尾都不知情,大声对乙说不要半夜来骚扰人。
: 乙一怒之下把丙打死了。
: 请问甲之罪责。
: 乙当然成立271既遂,但甲之罪责呢?
: 我知道虽然甲对丙的死无预见可能性,但甲是否够成立271杀人既遂罪之不纯正不作为犯
: 因为甲的恶作剧已构成危险前行为,如刑法第15条第二项所示
: "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生之义务。"
: 甲对丙的生命法益制造风险,具有保证人地位,应负消灭风险的义务。
: 所以甲成立刑法第271条第一项杀人既遂罪之不纯正不作为犯。
: 以上是我的见解, 但还是希望有高手可以帮解答。
: 因为我一直在想,如果只是恶作剧就当作杀人犯,会不会太过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