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跑去当三等书记官的砲灰
本人还蛮热爱法院组织法这一科目
唯一写的最有心得的应该就是法组了
考完后还跟考四等法警的同学讨论
老实说我觉得今年四等的法组难度比三等还要难~"~
分别叙述如下:
一、三等考试法组题目:
1.考检察官的职权,解释什么叫做实行公诉、担当自诉
这题为了要冲篇幅,先把检察官是出自于检察机关,法院组织法(下同)第58、61
写出来,再写第60条规定,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3条、里面每一个职权都有写一
点,当然重点放在考题所说的那两个职权....老实说我觉得这题根本在考刑诉= =
2.考裁判书和检察官办案结案书类可否公开及其利弊:
第83条规定写出来,但因为里面只规定到法院裁判书的部分,检察官办案之结案
书类,我认为因为已经不是在侦查阶段,故没有侦查不公开的问题。至于利、弊
就是凭感觉写作文了...(印象中裁判书公开在前几年三等考试也有考过)
二、四等考试法组题目:
在YOUTUBE上面看到李源老师有解题(网址如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XPfjSDOOZQ&feature=youtu.be
不过~基于热爱法组的心,以下论述是试想要是我在考场上会怎么写
(如果不想看以下废话,可以直接看老师的解题,应该比我专业的多)
1.办事法官、司法事务官、法官助理:
(1)办事法官:
<太久没念没有印象>但我记得办事法官是有实任法官的资格,只是目前暂时没有职
缺...这边就开始写作文,再去涵摄题目内容,故办事法官可以处理诉讼事件相关事
务。
(2)司法事务官:
第17-1、17-2(重点放在第17-2条司法事务官的职权),涵摄若系涉及诉讼案件本身,
因事关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之变动,司法事务官并不得为之。
(3)法官助理:
第12条规定(本题为地院,所以第34、51条我觉得不用提),重点依样放在法官助理
的职权,涵摄法官助理系在辅助法官蒐集资料等等之类的,涵摄方式就用司事官那
小题换句话说。
2.法警职务、书记官职务:
(1)法警:第23、39、53、69条,写完之后涵摄叙述理由,结论是可以为之。
(2)书记官:第22、38、52、69条,纪录、文书、研究考核、总务、资料、诉讼辅导
个举几个例子,重点放在纪录,因为这些都是记录书记官要做的事情...。
3.司法行政监督:
没第二句话,先解释一下司法行政监督之意义,第110、111条要写出来,可以的话配
合上法官法的规定(第几条已经忘记了= =)。
4.候补法官、办事法官、候补检察官:
(1)候补法官条文里面有规定,只是也忘了是第几条...法官法里面有规定。
(2)办事法官:如同第一题(1)所述...
(3)候补检察官:虽然没有念过,但基于检察官和法官都是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3条里面
所规定之司法官,就候补法官的叙述...职权改一下写作文这样...
这次四等考题跟100年的考题有异曲同工之妙
(想当年一直在写司法事务官、候补法官、法官助理的职权)
然后那年印象非常深刻,第一题和第四题几乎一样(就像今年四等考试)
三等我期待会考一些变形考题,但也没有
今年司法人员的部分非常热门
反倒修法的法庭录音,还有司法院一直在推的人民观审都没有考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想法~仅供参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