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总-间接正犯错误

楼主: wed3qla (阿川)   2015-08-14 17:21:46
不好意思,有课文内容我不太明白,想请教一下大家。
http://imgur.com/du469KJ
在间接正犯错误的讨论中,利用人以为被利用人无责任能力,但其实被利用人有责任能力
。那么利用人不是应该成立正犯后正犯吗?
为什么会仅构成教唆?教唆犯不是指利用人本身不具犯罪支配力吗?
http://imgur.com/4QJIy2f
利用人误会被利用人具备故意,那利用人不是应该以为自己是正犯后正犯吗?我看不太懂

文在说什么...想请教大家这两段课文的意思。谢谢。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鹅...)   2015-08-14 17:24:00
被利用人有责任能力不代表有犯罪故意 所以不是正犯后正犯
作者: ksm74 (ksm74)   2015-08-14 17:30:00
楼主: wed3qla (阿川)   2015-08-14 17:30:00
那是否应成立间接正犯呢?为何课文说是构成教唆......。我观念不太好,想请高手指点一下,谢谢。
作者: ksm74 (ksm74)   2015-08-14 17:32:00
XD被切断了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08-14 18:03:00
1.本来他要利用无责任能力人,但那个人根本有责任能力去犯罪只是被惹起犯意,所以利用人其实没支配力,只发挥了教唆的效果,论教唆犯2.他完全写错啦,括号都以为教唆了,内容又说以为间接正犯,这里笔误了
楼主: wed3qla (阿川)   2015-08-14 18:58:00
是否具备责任能力且故意,就会成立正犯后正犯。而若缺少两样中的一种,就会成立教唆。这样理解有没有问题呢?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08-14 19:01:00
有哦,缺少责任能力+故意,有可能是间接正犯啊缺少故意+有责,也可能是间接正犯今天会变教唆不是因为被利用/教唆人缺少什么,是因为利用人产生错误所致
楼主: wed3qla (阿川)   2015-08-14 19:22:00
好像能理解了耶,感谢您的说明,高手讲解果然很简洁扼要啊
作者: birderent   2015-08-14 19:26:00
正犯后正犯通常举例是:利用人(间接正犯)利用加害人(正犯)的等价客体错误,达到犯罪支配类型中的‘工具支配类型’,使自己的主观犯意既遂。举例:间接正犯(乙)告知正犯(甲):丙今天晚上10点整会行经中华路3段1号,身穿白T,于该时段正好有人(丁)身穿白行经该路段,甲以为是丙,愤而开枪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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