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qqm2k (qqqm2k)
2015-07-16 10:50:48高普考选择题答案刚出炉,以下两题请高手解惑了
23.人民基于下列何种理由,得行走于市有道路?
(A)反射利益(B)私法上权利(C)公权利(D)国家的恩给
考选部给(C),难到是用行程法§92Ⅱ的一般处分(物的一般使用)去解吗?
(A)为何不行呢?
46.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之条约,其位阶与下列何者相同?
(A)宪法(B)法律(C)法规命令(D)自治条例
如果照释字第329号见解,条约经立法院事先同意签订或事后审议通过或法律授权签订,
并经公布后即具法律上效力。
再看看铁路高员三级97年行政法第5题:
我加入世界贸组织,由行政院签署后,送请立法院审议通过其效力相当于下列何项
法规范?
(A)法律(B)法规命令(C)职权命令(D)行政规则 →→→ 正解:(A)
然而,这题并没有说清楚有无经立法院审议通过,所以选(C)法规命令是否仍有转圜可
能,还是说条约没有未经审议而生效的情形,所以无庸考虑法规命令的可能?
作者:
shihui (这就是人参....)
2015-07-16 13:56:00这两题尤其23,我错的莫名 应该多数人选a吧?
作者:
bj6vup (KENZO)
2015-07-16 13:47:00从节录文看不出来会法术吧 但可能会被说是断章取义 唉想问yiching13是看哪个节目XD
作者: injanine (HAN ) 2015-07-16 13:43:00
行政法第23题也觉得是a吧!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07-16 13:37:00
只知道他会预测未来...就等于会法术?
作者:
Hammond (普龙宫)
2015-07-16 13:02:00可是题目没说提诉讼吧!
作者:
bj6vup (KENZO)
2015-07-16 13:11:00觉得跟请求完全无关耶 题目只说可以行走而已 就是反射利益
我知道聂影娘会法术,是因有次看书看累了去客厅看电视刚好在讲聂影娘原文的内容,才知道她会法术刚刚仔细看题目,确实是否会法术的部分没有怎么说到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6 13:33:00可能是她能预见对方有灾难 所以推知有一般人所无的法术C可能错在 不是根治他的病 而是无法使他消灾解厄我一看完文章很自然觉得A对...orz
作者:
cashliu (QQ)
2015-07-16 13:30:00会火球术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07-16 13:24:00
国文聂隐娘也可以提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6 13:24:00手边没权威资料支持 只好当个free-rider
作者:
hpsenruc (hpsenruc)
2015-07-16 13:14:00觉得应该要去提异议 提了才有加分的机会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6 13:12:00果然魔鬼藏在基本题里 这23题出得很酷 XD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07-16 13:12:00
我的直觉是人走在路上的权利是什? 不就反射利益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07-16 12:45:00
好像都有可能题试题疑义吧
作者:
DaiLove (D.C)
2015-07-16 12:41:00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5-07-16 12:36:00楼上强者
作者:
jaykle (冥冥之中自有神助)
2015-07-16 12:33:0023题讲的是地方制度法第16条,市民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46那题 我考完当天有估狗找到答案 23 我选反射利益啊啊啊啊
作者:
asd065 (DUG)
2015-07-16 12:27:00条约那题只是单纯法位阶吧 应该没这么复杂?
23.在公路上摔车能否国赔? 这样思考46.条约TREATY?是位阶蛮高的国际法, =法律
作者:
DaiLove (D.C)
2015-07-16 11:07:00得行走于公路和能否申请国赔是两码子事吧拿到根政府有签定行政契约,然后政府没有履行,也一率可请国赔?
作者:
DaiLove (D.C)
2015-07-16 11:11:00若只有反射利益,并没有“主观公权利”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07-16 11:12:00
我是这样想..如果人行走在路上受伤..皆能国赔..政府不就赔不完
作者:
DaiLove (D.C)
2015-07-16 11:15:00若公路暂时修缮,你也能以有“公权力”申请国赔吗?
作者:
q2003105 (丝麦儿 *ˇ*)
2015-07-16 11:15:00会不会是地制法16 直辖市民、县 (市) 民、乡 (镇、市)如下:三、对于地方公共设施有使用之权。
作者:
DaiLove (D.C)
2015-07-16 11:16:00当公路暂时修缮时,不就是因为人民“反射利益”受损,故无主观公权利向政府提起行政争讼,不然每次有道路封闭时就能申请国赔,这不合理吧@@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07-16 11:17:00
且听林清怎么解释吧
作者: icemir (icemir) 2015-07-16 11:26:00
原po好神 还找的到判例XD 靠你了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07-16 11:26:00
好强
可是...释字469新保护规范理论会不会打脸53年判例阿?避免误会 我也是答反射利益喔...我也希望a可以对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07-16 11:28:00
题目是说行走..又没扯到跌倒国赔..行走在路上不就是反射
作者:
cashliu (QQ)
2015-07-16 11:29:00我看到选项D就秒选C惹
作者: icemir (icemir) 2015-07-16 11:30:00
轻微楼上解题的思维是XD?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5-07-16 11:33:00我猜测思维应该是,反射利益有就赚到,没有也不得请求,是国家的恩给,然后与a重复,故排除重复的ad,选c
因为469出自民国87年,多出一个法律上利益。这题要是选项要是有法律上利益。我大概就会选了。love大的解法好像也通XD 没想到阿...
楼主:
qqqm2k (qqqm2k)
2015-07-16 11:39:00L大突破盲点,由解题切入
作者:
eatpeanut (嚕殺殺西~~~嚕殺殺!! )
2015-07-16 11:43:00国家的恩给=反射利益 太逗了...(笑)原来我生活上的种种事物 都是国家的恩给...XD妙!! 绝!! 这个解题观点 够赞!! 比国赔论还有趣...
作者:
DaiLove (D.C)
2015-07-16 11:47:00国家恩给系指社会福利给付,跟反射利益概念完全不同吧..
作者:
eatpeanut (嚕殺殺西~~~嚕殺殺!! )
2015-07-16 11:50:00有可能 其实我国是共产国家 万事都是国家的恩给 没错!
楼主:
qqqm2k (qqqm2k)
2015-07-16 11:52:00S大为何叛变XDDD
作者:
q2003105 (丝麦儿 *ˇ*)
2015-07-16 11:57:00我觉得是使用跟规划的不同 使用是公权力 规划是反射利益
原来台北市民公法上有权利请求高雄市政府在特定区域铺设道路啊
我想到林清老师以前上课说过类似的话 所以才觉得Love大的解法好像也可以通XD不管怎样,看看有没有高手可以帮忙提试题疑义...
个人浅见 因为题目系指"得行走",像是意指人民的用路
作者:
q2003105 (丝麦儿 *ˇ*)
2015-07-16 12:04:00对于道路的规划 设定 是人民的反射利益对于既成道路的使用 是对于公物的使用权利
权,系属反射利益,即谓政府不在你家门口建辟马路,也不得据此请求,而若因马路建制不良,致使人民受侵害,使得依国赔的公用物管理不当提起赔偿。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5-07-16 12:16:00只是就看到d就选c猜测可能的思考过程,有那么好笑吗?而且a是b不等于b是a,甲是人不等于人是甲。
回bj6vup,我不记得了,随便乱转电视的= =印象中依稀是关于介绍电影的,讲导演拍这个花很久时间这真的巧合而已啦 我平常也不怎么看电视的
作者: Utuxk (冠志) 2015-07-16 15:07:00
选C,我的想法,道路是公共利益,而透过公权力的保障,得让我们行走在道路上。
作者:
Hammond (普龙宫)
2015-07-16 15:16:00反射利益 不是都会牵扯到争讼?题目没说要提诉讼...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6 15:31:00不是这样判断的吧... 原本以前只有公权利或反射利益的分别前者受侵害可以打诉讼,后者即使受侵害也不能打.但这样就架空国赔法,形同具文,因为所有侵害都被机关说是反射利益...所以释469新保护规范理论才多分出"法律上利益",这个受侵害也能打诉讼. 本题中能走在一般路上到底因为人民有路权,还是因政府执行它该做的职务,人民仅享受反射利益,即有争议.要主张是公权利,就须有某法条依据明文人民有用路的"路权";似乎上面版友找到的实务都认为是反射利益.
作者: limgg253 2015-07-16 15:44:00
请问46如何判断是法律 感谢~
作者:
Ivogore (琴‧血)
2015-07-16 15:54:00释字329?
作者: Utuxk (冠志) 2015-07-16 15:56:00
s大,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三条,道路的定义,自行参照,条例等于法律,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囉!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6 15:59:00第三条!? 那只是立法解释用词定义而已,不能当权利依据吧.反而从第1和2条,还比较像 政府应依(本)法执行职务 的规定,所以比较像人民只是享有政府乖乖做事的反射利益
作者: Utuxk (冠志) 2015-07-16 16:04:00
先有第三条,所以才有第四章行人在道路禁止的行为!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6 16:07:00恩 4条2项就点像法源了 看来这题后续发展果然值得期待
作者: Utuxk (冠志) 2015-07-16 16:32:00
嗯,23题,可能依据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吧
作者: phil77721 (eric) 2015-07-16 17:15:00
我也选反射利益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6 17:48:00其实我也觉得是反射xd不过不能用"觉得"来学法律,还是看考选部怎么判断吧,毕竟这不是AC都给分就能解决的 牵扯到实务判决上怎么认定实务自己都有双重标准就很麻烦了53裁39判例 被91年10 11 12月联决宣告不再援用了
市有道路之使用应优先适用市区道路条例 没规定到的才是其他法律规定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6 18:20:00似乎找不到不再援用理由... 0.0
聂隐娘根本莫名其妙 从文字上看的出来? 没看电影的人怎
作者: ycutr (追魂) 2015-07-16 19:40:00
看有没有人可以说服考选部的了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6 20:15:00感觉国文很难申诉成功吧 主观文章涵义怎么附资料论证xd
作者: KCZF (ZERO) 2015-07-16 22:00:00
附整篇原文?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7 10:41:00闷阿 赏巴掌不附理由 还有这样的喔QQ 说个不合时宜也好阿..
下面那题未经立法院事前同意或事后国内法化也不会变法规命令吧?不是变习惯法理或若内容跟国内原本绝对法相同的话跟没效果差不多吗XD
作者:
warmlo (无)
2015-07-20 14:16:00外国游客也可以行走于市有道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