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法(出产物及动产附合)

楼主: idkwia (idkwia)   2015-07-05 00:24:11
大家好
小妹不才有个民法问题请教大家 > <
就是民法第66条(不动产之出产物) 和 民法第811条(动产附合) 的区别??
例题1
甲在乙的土地种果树 收取权人属何人??
解答
依民法第66条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 为该不动产部分
故果树属土地所有人乙所有 而果实乃天然孳息 依民法第766条乙有收取权
例题2
丙在丁的土地种稻穗 收取权人属何人??
解答
依民法第811条 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故不动产所有人丁取得稻穗所有权 而稻米乃天然孳息 依民法第766条丁有收取权
想问的是 为什么不能将 稻穗 = 果树 以及 稻米 = 果实
都用民法第66条+766条解答呢??
民法第66条跟第811条的使用区别(使用条件/限制)为何??
谢谢^^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5-07-05 00:36:00
你把孳息跟成分混为一谈了……两相定义不同适用的法条当然不同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国猛将阿爱安)   2015-07-05 00:54:00
例题二的解答很怪,如果他认为稻穗已经附合,哪来的收取权的问题,我看这个作者自己题目都没出好吧,喔,抱歉没看到他写稻穗跟稻米.66是在讲果实还没分离前,换成811就是讲果树跟土地附合,其实他只是用两个题目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讲.其实两题都可以从66跟811的角度分别回答.
作者: lave2002 (无相 b)   2015-07-05 01:07:00
为什么稻穗会成为不动产重要成份 这案例有点奇怪 哈重要成份 应该为不动产难以分离OR分离后减损不动产价值
楼主: idkwia (idkwia)   2015-07-05 01:26:00
先谢谢以上三位版友回答 感谢
作者: lucifertn   2015-07-05 22:25:00
稻穗用附合非常奇怪,因为它是用种子种出来的。通说认为,种子自种植时起,植物自种植时起,为土地之重要成分,应以孳息解题为宜。所谓附合是指两者相结合,意即结合之前乃各自独立存在,稻穗是由土地种出来的,应不符前开情况。更正:种子应为播种。811的重点应在,条文没写的要件为所有权须不同人,而且法律效果超强,所有权终局确定,除了类似766这种法有另定的,动产的所有权利完全消灭,纵分离后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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