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二的解答很怪,如果他认为稻穗已经附合,哪来的收取权的问题,我看这个作者自己题目都没出好吧,喔,抱歉没看到他写稻穗跟稻米.66是在讲果实还没分离前,换成811就是讲果树跟土地附合,其实他只是用两个题目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讲.其实两题都可以从66跟811的角度分别回答.
作者: lucifertn 2015-07-05 22:25:00
稻穗用附合非常奇怪,因为它是用种子种出来的。通说认为,种子自种植时起,植物自种植时起,为土地之重要成分,应以孳息解题为宜。所谓附合是指两者相结合,意即结合之前乃各自独立存在,稻穗是由土地种出来的,应不符前开情况。更正:种子应为播种。811的重点应在,条文没写的要件为所有权须不同人,而且法律效果超强,所有权终局确定,除了类似766这种法有另定的,动产的所有权利完全消灭,纵分离后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