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法的第191条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5-22 14:33:33
刑法第191条
制造、贩卖或意图贩卖而陈列妨害卫生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者,处六月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505/201505211616395.html#.VV6urmeJg5t
今天看到这则新闻
那样已经达到贩卖妨害卫生的饮食物品了吗
怎感觉没听过台湾有任何一间店家因为这条被起诉过???
作者: POL47123 (期待梦想能实现)   2015-05-22 14:45:00
之前食用油和塑化剂似乎就是191的样子
作者: iamin1q84 (...)   2015-05-22 14:45:00
要故意
作者: sakawa (为赋新词强说愁)   2015-05-22 15:09:00
这条是千面人条款,是指要恶意加工贩卖包装完好商品
作者: swt24090 (痞子圣)   2015-05-22 16:11:00
191-1才是千面人条款吧?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5-05-22 16:35:00
191-1才是 下毒阿!!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2 22:14:00
这种刑度,起诉也没什么实益。立委诸公后面至少都有一个以上的财团支持着,所以~你知道的。
作者: eu3 (^^)   2015-05-23 17:51:00
…鼎新看到这条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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