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加重结果犯同时有加重构成要件

楼主: funghi4720 (方吉菇菇)   2015-05-22 13:57:42
如甲犯330加重强盗罪后
又过失致人于死
这样要怎么论甲的罪呢?
法条要怎么适用?标题要怎么下呢?
请大家帮忙解惑,感谢^^
作者: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5-22 14:09:00
过失致死不再强盗罪的加重情形中,所以应该是两行为侵害数法益,数罪并罚
作者: mann13 (飞天德)   2015-05-22 17:19:00
同楼上 两罪无法想像竞合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2 21:59:00
加重结果犯必定为过失,主观上能预见会跑到间接故意的范围,那会变成刑法最大奖的332第一项,中者立毙。91台上50例可供参照。上面那是中毒的台词,不要误解为唯一死刑啊,不然刑法真的白念了。但你这是后行为所致,所以不是加重结果犯,结论是我只是想说你需要改标题。再废话会被打,撤。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5-23 22:14:00
甲成立加重强盗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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