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刑法业务侵占和窃盗的认定

楼主: 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   2015-05-21 13:26:53
https://www.ptt.cc/bbs/CVS/M.1348626721.A.7AA.html
上面这则新闻
有写如果店家规定客人不要的赠品要依规定回收的话
店员就不能自行把东西拿走,除非是客人表示要赠与
所以看来东西是不是无主物还要看每个店家自己内部的规定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07/34754261/
而这则新闻中
最后店员是以业务侵占罪被判刑六个月
所以店员在店内把点数占为己有的确是算业务侵占
至于有板友说检验侵占和窃盗罪的标准是以店家规模而定
我也是有学到这个观念
但从新闻中看不出那一间超商是大的还是小的
所以我个人的想法是
店员把东西拿走时,东西是不是处于在店长或老板的支配下作为店员的行为
是窃盗还是侵占的判断标准
以上是我个人的想法
有板友有看法的话可以拿出来讨论喔
作者: deathkosaga (JaSoN)   2015-05-21 13:51:00
补充一下判决书内容:被告系将贴纸置于收银台旁,或系未交付顾客,而在顾客离开后迳自取用;或系利用顾客未取走(依画面显示,顾客仅单纯取走发票,并非收受点数后再丢弃,则该点数尚未完成交付,仍属全家便利超商所有,并非无主物),依该超商规定 应即缴回公司,不得擅自取用。被告竟将此业务上所持有之点数,变易持有为所有之意思。认定重点在括号那一段。
作者: cougars (hxxlol)   2015-05-21 14:28:00
个人觉得是窃盗罪,因为我认为店主还是有持有意思亦有支配关系与管领能力这种持有所有的区分也没有一定对或错,考试写的出来为什么就好了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5-21 15:39:00
价值判断的问题,论述过程合理即可,别太偏离主题,例如解成强制性交之类的。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2 21:39:00
看到解成221突然笑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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