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关于刑法遗弃罪的问题

楼主: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5-05-16 00:26:01
※ 引述《gruousconin (玲珑号:我自己的这个事)》之铭言:
: 有关于遗弃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 学说实务见解皆无定论
: 皆有抽象危险犯及具体危险犯的认定
: 29年上字第3777号的判例是采具体危险犯
: 若负有此项义务
: 之人,不尽其义务,而事实上尚有他人为之养育或保护,对于该无自救力
: 人之生命,并不发生危险者,即难成立该条之罪。
: 但是在
: 99台上3048 的判例中做出免责条件限缩的实务见解
: 但此应以于该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之际,业已另有其他义务人为之扶助、养育或保护者
: 为限;否则该义务人一旦不履行其义务,对于无自救力人之生存自有危险,仍无解于
: 该罪责。从而实际上照顾无自救力者之人,苟非负有扶助、养育或保护义务之义务人,
: 其照顾既非出于义务,自可随时停止,致无自救力者顿失必要之依恃,其生存即难谓
: 无危险。
假设甲乙对A有义务 丙对A无义务
以上文字的"该义务人"为甲 "其他义务人"为乙
"负有扶助、养育或保护义务之义务人"为丙
什么时候可以免责? 甲遗弃A 但是乙会保护A 所以甲免责 这是前段要讲的
后段讲的是 甲遗弃A 但此时丙保护A 甲还是不免则 因为丙无义务 所以A之后有可能危险
从法理上来看 因为丙无义务 所以丙之后遗弃A也无罪
从法益上来看 最后会变成没有人保护A 只好要求甲要保护A
似乎可以得到一个简单的结论
如果A被遗弃 谁要负责? 最后一个遗弃他的义务人
以上浅见 请不吝指教
: 我不懂得点是在于
: 否则该义务人一旦不履行其义务,对于无自救力人之生存自有危险
: 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
: 前面一句话"应以于该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之际,业已另有其他义务人为之扶助、养育
: 或保护者为限"
: 都这样讲了
: 不就是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有其他义务人在履行义务中就不构成遗弃罪了吗?
: 怎又会扯到履行义务中的义务人一旦不履行义务,无自救力之人就有危险??
: 实在是看不大那两句话的重点在哪啊?感觉前后矛盾啊
: 有人能解释一下吗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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