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3月下旬 行政院曾发函各机关
函文提及:
“公文书写遵循标准为使各机关处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标准,
自即日起有关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称谓用语,均无须挪抬(空格)书写。”
有考生至考选部提问
是否仍需挪抬? 是否自今年度开始之公文测验也适用?
考选部答复:
一、本部办理各项公务人员考试之应考须知均载明,
“国文(作文、公文与测验)”科目之公文部分,
以公文程式条例及行政院最新修订之文书处理手册所规定之格式命题、阅卷,
爰有关公文写作格式之相关内容说明,应考人应自行蒐集知悉。
二、有关最新国家考试国文科“公文”作答书写参考范例,
已放置于本部全球资讯网>应考人专区>
测验试卷、试卡作答注意事项及范例下,请自行参阅
参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