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cdc2260 (把不到妹妹)
2015-04-08 22:57:58刚刚写刑法看到一题,甲不慎撞死a,惊恐逃离现场,并告知乙案情,并请丙清洗以烟灭
证据,丙照做。
拟答是这么写的:
丙成立165烟灭证据罪,甲并不成立烟灭证据罪之教唆犯,因通说上认为,“正犯行为侵
害法益的作用力较大,其不法内涵较共犯的不法内涵高,举重以明轻,甲为烟灭自己刑事
罪证的正犯行为既然不处罚,断无处罚较低不法内涵的教唆行为之理。”
挂号中的解释小弟似懂非懂,在写考题时也不可能全抄上去,有稍微白话一点的解释吗?
感谢各位!!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4-08 23:10:00简单来说 正犯侵自实行都不处罚了 不法内涵较低的共犯基于举"重"以明"轻" 亦无处罚其之理由亲今天 我自己作都没事 叫别人代替我作 当然也没事在看不懂我也GG
作者:
kobemid (欣赏kobe的中间球迷)
2015-04-08 23:19:00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在法无明文的情形下,借由事物本质而来的解释方法。例如公司法第16条禁止公司为他人之保证人,而公司是否可为他人承担债务?此时依举轻以明重之法理,公司自然不得为他人承担债务,因为债务承担是比保证责任更高度的行为。举重明轻亦同理,若更高度的行为法律都不处罚(规范)了,轻度行为自然不在处罚(规范)之列。
楼主:
acdc2260 (把不到妹妹)
2015-04-08 23:27:00有看懂了!感谢两位啊~来个题外话,为何自己烟灭证据无罪啊?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5-04-08 23:32:00因为期待可能性...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4-08 23:58:00原PO楼上那个问题@@.. 要不要重新多看几次书阿XDD
作者: lucifertn 2015-04-09 08:02:00
一、括号。二、伪、变、湮、隐关系"他人"...。三、法律期待犯罪的人自己不要去湮灭证据,不是很没人性吗?
作者: rockywalker (洛矶渥克) 2015-04-10 10:40:00
就像被告可以说谎,但证人不能说谎(伪证),亦同理。
作者: nosame (白色的西半尼先生) 2015-04-10 19:57:00
重训做得比较重 就知道比较轻的感觉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