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做到一题
1.义务人于行政执行程序中,若有消灭或妨碍债权人请求之事由发生时,义务人应如何提起法律救济?
A)依行政执行法第九条声明异议
B)依行政执行法第二十六条准用强制执行法之相关规定,提起义务人异议之诉
C)依行政诉讼法307条前项规定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
D)依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提起一般给付之诉
答案是(c) 说明是说就执行名义实体法事项有所争执亦得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有行政法院受理以资救济。 不太了解题目描述的内容跟执行名义有什么关系呢?
2.关于强制执行措施,下列何者不是事实行为?
A)除去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
B)对泥醉的人施以管束
C)告诫负有行为义务之义务人将科处之怠金
D)将不听从解散命令的集会游行民众抬离现场
答案是(B)(C) 我选b。想求解c为何是行政处分性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