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题民法问题
希望能和大家一起讨论
1.甲中年丧偶,有子女乙、丙、丁三 人。甲对戊负有债务300万元。甲死亡时该债务
已届清偿期。乙丙丁为遗产分割时,约定由乙承受该300万元债务,但戊未同意。遗产分
割5年后,戊可向丁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Ans:300万元
想法:民法1171条2项 过5年免除不适用此题,是因为非“债权清偿期在遗产粉割后“吗
?那请问清偿期在遗产分割前者之债权请求权时效为何?
2、甲向乙借贷a车,乙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合意但尚未交付a车,甲与乙契约效力为何?
Ans:无效
请问是因为借贷契约为要物契约,需交付物后才会成立?
恳请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