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lackmaple (å¸å¼•åŠ›æ³•å‰‡)
2015-03-16 14:11:17(A)住在台北市的甲,于某年 1 月 26 日收受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之复查决定书,
如拟提起诉愿,诉愿期间之末 日为:
(A)2 月 25 日
(B)2 月 26 日
(C)3 月 25 日
(D)3 月 26 日
请问一下为什么不是B呢?
诉愿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次日起30日内提起
所以26日收到,27日起算
依行程法48条第3项
期间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后之星期、月或年与起算日相
当日之前一日为期间之末日。
为什么不是相当日的前一日,也就是26日?
谢谢回复^^
作者: addition777 (AD) 2015-03-16 14:28:00
30日不等于一个月唷~~~30日的话你要一天一天数了
因为他规定的是30天 而非一个月倘若次收到决定书次日起一个月内提起才适用这个
作者: yahe520 (R) 2015-03-16 14:33:00
行程法第48条第2项:期间以日、星期、月或年计算者,始日不计算在内。
作者:
simayi (simayi)
2015-03-16 14:39:00他故意出26号让你好算一点诉愿法第14条第1项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3-20 02:10:00要看的是48II 48III是在说若不是从星期一 1日 1月1日 起算的话,末日就照48III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