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签、稿之撰拟?

楼主: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2-27 16:19:01
: (1)性质:
: 1.签为处理公务表达意见,以供上级了解案情,并做抉择之依据。
: 我的理解是,对于某项议题,下级机关先用“签”让上级了解案情
: 可是抉择是要抉择什么?是下级机关会在“签”里面说他们可能会用
: “令”、“函”、“书函”、“公告”等其中一种公文发送给其他单位,
: 然后让上级“抉择”该机关这样做好不好,是这个意思吗?
抉择就是做决定
你上签公文 拟办里会写建议长官应该怎么做
给长官做抉择之参考依据 与公文形式关系不大
令跟函 一个是上对下 另一个是没直属相关的平行单位 差异很大
这种东西不需要你建议长官该怎么发文出去
: 2.“稿”为公文之草本,依各机关规定程序核判后发出。
: 不太了解草本是什么意思,是草稿的意思吗?
还没发出去的叫草本 要上签给长官核定后才发稿出去
: (2)签之撰拟:
: 1.先签后稿:“主旨”、“说明”、“办法”
: 这个意思是先“签”,接着"后稿"指的是,签完之后再稿,不用经过上级?
: 还是等上级机关做了某种抉择后,再拟稿?
先签 然后长官核示后再稿 长官批准后才发稿出去
: 2.签稿并陈:案情简单,可不分段,以条列式签拟。
: 指的是签不必分段,稿依照“令”、“函”、“书函”、“公告”的写作方式
: 再看“稿”要不要分段吗?所以稿跟上面的可不分段没有关系?
: 陈是要给上级机关吗? 可是签和稿一起给上级,上级都还没做抉择,稿要怎么
: 生出来?
我个人解读是比较需要时间性的会用签稿并陈
有签公文就知道 长官核示下来通常都很需要等
先签后稿通常一等就有得等 如果有时间性会采用签稿并陈
就是把签和稿一起给长官看 让长官去做决定
: 3.以稿代签:一般案情简单,得于原件文中空白处签拟
: 这是直接用“令”、“函”、“书函”、“公告”其中一种,然后上级机关
: 签拟后直接发给其他单位吗?
: Q:签拟是签名的意思吗@@?
签如拟
: (3)稿之撰拟:
: 1.按行文事项之性质选用公文名称,如“令”、“函”、“书函”、“公告”等。
: 2.一案须办数文时请参考下列办理原理:
: A.设有幕僚长之机关,分由机关首长及幕僚长署名之发文,分稿拟办。
: 意思是发文机关如果有机关首长及幕僚长2个,同一份稿要要变成两份一样的
: 然后再让这两个人分别签名,发出去?

: B.一文之受文者有数机关时,内容大同小异者,同稿并叙,将不同文字列出,
: 并注明某处文字针对某机关;内容小同大异者,用同一稿面分拟,如以电子
: 方式处理者,可用数稿。
: 用同一稿分拟是在同一份公文上,对不同的单位写了不同的“主旨”、“说明”
: 、“办法”吗? 如果用电子方式处理,是指用电子公文? 可用数稿是指
稿不用拟办阿 拟办是给长官建议核示用的 发给外部机关 只有主旨和说明而已
有的更短的只有主旨 同稿并叙就是说内容差不多的时候用同一份稿一起叙述
把不同的地方写出来就好
数稿就是指当内容有明显差异时 分稿发出
: 可以分开写,变成好几份公文,然后每分受文机关都只有一个,是这样吗?
: Sorry 观念真的很差,谁来跟我说这个不会考...
我记得考公文应该只有考叫你签公文吧
这种东西 等考上再学就好
被长官电个几次就会了
阿 我不是公务员
只是一个退伍已经三年半的前人官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5-02-27 20:52:00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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