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xtron (爱思强)》之铭言:
: 如果是这样 我怀疑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联性
: 大大有没有想过 在学的学生大学毕业考取律师后
: 然后念法研所同时当教学助理TA 然后研究所毕业时
: 用三年的教学助理当作工作经验 这样算社会经验吗
: 如果用执业律师 却开放公务员免执业 这侵害很多基本权吧
: 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开放律师实习和执业的范围吧
: 让公务员在公务机关可以在有牌的公职律师下实习
: 变成公职律师 且其从事的工作可以算为执业年资才是正途吧
: 不过这也凸显了目前推行公职律师的制度之可笑之处
手段和目的?
不就为了毁灭鬼岛?
美国那套法官制度移来台湾?
美国的法官的裁量权力和鬼岛法官的裁量权力天差地别,鬼岛适合吗?
奶嘴法官? 喇叭证物被笑过一次就学到了。
人家真有心背起下流的东西搞不好比笑他的人可以背上十多倍的资料...
我倒是比较好奇,在一个有点能力的律师都能超过法官收入又比较轻松的状况下。
除了那种懵懂无知心怀理想的校园白痴们不懂钱的厚薄会被骗外
会去贪那个一个月十多万出头,但要判上六到八十件案件的职务的律师是啥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