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出国前,将一张署名丙之十万元汇票交给友人甲代为保管。由于甲欠友人乙二十万元,
乙因此游说甲:“何不将该汇票金额改为五十万元,等到从邮局提领出来后,二十万元还
给我,剩下的三十万元就由你自己取得。”乙之劝说获得甲之同意。甲为了能顺利提领,
便将所拾得之丁之身分证变造为丙之身分证,并伪刻丙之印章盖于该汇票背面。当甲前往
邮局提领,并将该汇票、该身分证交给承办之职员时,当场被识破而遭逮捕。
我想请问一下各位大大,关于取得和得利的分别。
1.甲是诈欺取财 但我觉得这也蛮像得利的犯罪?
甲去欺骗了银行,使银行丧失了该汇票上多出来的金额债权,甲取得了一个利益。
为什么这边不是用 诈欺得利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