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题] 四等法英第21题,求解,谢谢。

楼主: gp6cj84 (竹林觅尽)   2014-12-21 19:43:00
※ 引述《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之铭言:
: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 21.甲无法律上原因由乙处取得 A 屋。嗣后甲因 A 屋都市更新计画而取得更高价的 B 屋
: ,甲并仍居住该屋中,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 (A)甲应返还 A 屋价额
: (B)甲应返还 B 屋价额
: (C)甲可以主张所得 A 屋利益已不存在
: (D)甲应返还 B 屋
: 答案是D
: 我想问的是,为何B不行?返还利益一定要是房屋吗?有明文规定吗?谢谢了。
: 感觉好像都是判例,而不是法规。@_@
我觉得是这样:
“甲无法律上原因由乙处取得A屋”,
表示甲并未经由过户登记房产于自己名下,
所以房屋所有权本就属于乙,
所以后面A屋变成更高价的B屋的时候,
所有权当然还是在乙的名下啊,
就算甲还住在屋子里面,
他也不能主张和平公然继续占有(因为那不是未登记不动产),
而且法律好像没有哪一条说你占有久了就可以强买...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12-21 21:12:00
想太多~~~完全与题目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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