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四等法英第20题

楼主: 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   2014-12-18 15:37:00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20.公务员甲收受作为职务对价的汽车一辆,市价 500 万元,并接受多次饮宴招待,市价
约值 15 万元。甲对汽车没有兴趣,得手后随即依市价转售。其后收贿事发,有关本
案所得财产之处理,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汽车虽经转售,仍应没收相同品质之汽车一辆 獏
(B)汽车已经转售,饮宴招待已经下肚,均不能没收
(C)汽车售价与饮宴价值,均应追征 斅
(D)汽车转售无法没收,仅得就饮宴价值追征
根据我查到的法令,不知道有无过期。如下:
按贪污治罪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固规定
:“犯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者,其所得财物应予追缴,并依其情节分别没收或发还被
害人;前项财物之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应追征其价额,或以其财产抵偿之”
这样是否答案应该是C呢?麻烦各位法律高手告知。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12-18 16:06:00
我本来也有一样的问题,但再看了一次才知道..(C)好像老师上课有提过,不正利益没办法追征
楼主: 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   2014-12-18 16:09:00
不正利益指的是?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12-18 16:11:00
不正利益指饮宴/性招待等等的
楼主: gunhello (资深动感超人)   2014-12-18 16:12:00
不好意思,我另开一个回应。已经开好了,麻烦大大参阅。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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