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网络结交一位女性丁网友,双方合意在电脑镜头前 互相脱衣取乐,但不得私自拍摄。
甲违反诺言,偷偷用电脑软件拍摄丁脱衣跳舞的样子,而后将此影片档案PO在BBS讨论版
许多网友看到甲的PO文纷纷下载。
此题书上是说 在学说上 甲不构成318-1 而构成诽谤罪
在实务上 甲构成318-1 但....它这边就没写是否还要再讨论 诽谤的犯罪
想请问的是 如果说成立了318-1 还要再讨论是否成立诽谤吗?
我是想说可能还要再讨论这个诽谤的犯罪?
但不晓得318-1成立后,诽谤可不可以接着成立
成立两个这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