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KYu (uptotheair) 2014-11-08 17:19:00
1.确认诉讼可分确认违法及确认无效,但书指的是确认无效。2.建议原po可以在针对行政处分的效力多体会点,无效是很重大瑕疵问题,即可失去效力;违法则并不影响其效力,除非撤销
作者:
Satyria (Sat.)
2014-11-08 17:59:00处分无效=处分自始不生效力;处分违法=仍有效力但得撤销.既然确认处分无效之诉是确认一个自始不生效的处分,自然没有走撤销、课予义务、一般给付的余地.若是确认处分违法之诉,因为违法处分在撤销前,仍有效存在,所以须先行撤销之诉,否则无异架空撤销之诉(其他类型亦同)6III但书应该不是说"得并提",而是"得迳提确认无效之诉",我记得实务上的确有"并提撤销与确认之诉"的做法,那是因为不确定适用何种诉讼类型,且避免撤销之诉逾期,故用类似预备合并的方式两者并提,确保诉讼被合法受理.至于诉之客观合并...我觉得翻民诉的书可能比较容易理解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