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工保险条例-生育给付

楼主: s985658 (香)   2014-11-04 11:26:21
大家好,第一次考国考
又是第一次发文
(手机排版伤眼,抱歉)
还请大家多指教XD
五月劳保修法,生育给付改为60日
今天查了全国法规数据库跟劳保局网页,发现关于生育给付的部分,两个网站的描述不太一致…
劳保局网页:生育给付仅女性被保险人分娩跟早产可申请(且流产不给付),男性被保险人之配偶不适用。
但法规中:第31条第一项第三点请领条件包含 参加保险满84日后流产者。
第31条第二项也是:被保险人之配偶分娩、早产、流产,比照前项规定办理。
Q:那到底流产可否请领生育给付?
Q:男性被保险人之配偶是否适用劳工保险条例的生育给付?
有点混乱,觉得该相信法条写的内容,但两个都是政府官网,想啊想不知道哪一个才是正确的@@
在家自学又没人讨论
就上来麻烦大家赐教了!
感恩 m(_ _)m
作者: jm10290722 (快乐的鱼)   2014-11-04 15:12:00
你好像搞错,第一个是分娩是被保险人本身自己或配偶二人其一有生育或流产皆给一个月平均投保薪资,但第二个是指生育给付只限生育本人有投保才可领,且可给付平均投保薪资2个月,不知是否看得懂。你好像搞错,第一个是分娩是被保险人本身自己或配偶二人其一有生育或流产皆给一个月平均投保薪资,但第二个是指生育给付只限生育本人有投保才可领,且可给付平均投保薪资2个月,不知是否看得懂。不好意思,网络怪怪,故重复。应该说是第一个是分娩费,第二个才是生育给付。且分娩费不分妳是否为投保人,老公有保也可领。但生育给付只限分娩者本身有投保才会给付。
作者: minyuan2 ( ̄︶ ̄)   2014-11-04 18:28:00
劳保条例的[生育给付]除31、32条外,还要注意76-1条规定全民健保实施后,生育给付分娩费停止适用。故生育给付只剩[生育补助费],而32条指出生育补助费只给[分娩]及[早产]者,因此[劳保生育给付]只给[分娩]及[早产]者领取。我觉得劳保条例应大幅删修,直接在法条中规定,而非透过76-1条这种方式补充规定,只会更混乱大家的观念@@。
楼主: s985658 (香)   2014-11-04 18:56:00
我是原po,感谢j大和m大!让我澄清观念又解惑!真的谢谢回m大,第一次读时看到76-1才说不适用,真的有傻眼,这次修第32条又重看,但76-1还是写生育给付不适用…一开始一开始就没搞清楚,所以今天头脑才又打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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