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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对一题选择题这样钻研似乎不是正当的准备态度 但实在是好奇
以上连结是89年台上字第3431号
大意是某录影带出租社跟某公司买录影带并买卖合约书有记载
买卖合约书内有记载:“所有本合约之录影带,限定不特定家庭或个人使用,
乙方(指黄文华)不得将合约之录影带全部或一部转售、出租、借用特定或不特定之
第三人,供公开播送或非供个人使用之商业行为”
判决中提到录影带出租社并无重制行为且根据著作权法第六十条规定:
合法著作重制物之所有权人,得出租该重制物
合约书的记载乃民事上约定,并无对抗著作权法第六十条规定之法律上效力。
本件既无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有擅自重制录影带之行为,而出租录影带之行
为,并不违法,因而撤销第一审之不当判决,改判谕知被告无罪
可以请问一下这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