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ris1174 (罐头)》之铭言:
: [问题]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 76年台上字771号判例大意是这样的
: 民法629条所代表的提单的物权性
: 以运送人尚未丧失对该货物的占有为前提
: 如果该物已因窃盗或遗失而无法回复占有或已由第三人善意取得
: 则提单的交付即不等于该物之交付
: 仅代表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
: 我想问,为什么会做这样的限缩解释啊?
仓单具物权效力,看你是觉得可不可以和仓单上所载的货物所有权分开来看。有分1、绝对说:可以分开来,物品丧失占有,仍不影响仓单移转所有权效力。2、相对说:又分为(1)严正相对说:移转须以仓单之背书,和寄托物返还请求权一起让与,已违反仓单之物权性。(2)通说实务采之单纯相对说:受让仓单之人尚须以直接或间接占有物品为前提,但不须旅行民法规定动产物权移转之要件。这里是林诚二老师的看法,“仓单”或“提单”物权性一样,老师同样在讲这个判例,所以实务才是只让与“让与请求权”。仓单具物权效力,看你是觉得可不可以和仓单上所载的货
物所有权分开来看。有分1、绝对说:可以分开来,物品丧失占有,仍不影响仓单移转所有权效力。2、相对说:又分为(1)严正相对说:移转须以仓单之背书,和寄托物返还请求权一起让与,已违反仓单之物权性。(2)通说实务采之单纯相对说:受让仓单之人尚须以直接或间接占有物品为前提,但不须旅行民法规定动产物权移转之要件。这里是林诚二老师的看法,“仓单”或“提单”物权性一样,老师同样在讲这个判例,所以实务才是只让与“让与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