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103高普增额有小道消息吗??

楼主: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8-23 17:30:12
※ 引述《shonhero (世界冠军)》之铭言:
: ※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御书房行走)》之铭言:
:  你的想法或许是考量现缺还是预估缺
: 单位确实可以提报预估缺 但要在一年内填补 不然考上也没用
: 当然预估缺这一年内绝大部分会去报到
公务人员考试增额录取名额处理要点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20015005
第一点告诉你提报增额的是分发机关(铨叙部、人行总处)跟考选部
第三点告诉你增额的名额是参照原公告的正额名额跟参酌下列因素决定的,决不是什么用
人机关已经提报的缺额:
(一)最近三年正额录取人数。
(二)最近三年自行遴用考试及格之合格人员人数。
(三)最近三年之申请保留录取资格人数。
(四)最近三年考试录取人员于分配一年内离职人数。
(五)最近三年分配训练后因故废止受训资格人数。
(六)当年度公务人员高考三级暨普通考试同时录取人数(公务人员普通考试采用)。
(七)各该考试其他特殊性质。
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五条第三项:
列入候用名册之增额录取人员,因服兵役未届法定役期或因养育三足岁以
下子女,无法立即接受分配训练者,得于规定时间内检具事证申请延后分
配训练。增额录取人员经分配训练,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实施训练机关报
到接受训练,逾期未报到并接受训练者,或于下次该项考试放榜之日前未
获分配训练者,即丧失考试录取资格。
如果是已提报的缺额何以需要此规定???????????
作者: shonhero (世界冠军)   2014-08-23 17:43:00
或许如法条所说的,我的回应是综合我所听到的情况,我发
作者: evil0108 (拥抱黑潮)   2014-08-23 18:51:00
Q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23 19:09:00
我上篇已经回了,他搞错现再在调查的东西现在已经在调查,第一次增额要分发的人了他认为是在弄增额比率第一句修正为“第一次增额要分发的缺了”人还不知道谁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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