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义交是否算是刑法上公务员?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2:12:41
如题
义交指挥交通被车撞,此时如何认定其公务员地位?
个人一直认为义交义消民间拖吊业者就是行政助手,无公务员地位。
但却有网友指出,指挥交通为公权力行使,所以义交是刑法上公务员,跟行政法范围
不一致。
查李允呈的分则只有写,民间拖吊业者不属于刑法上公务员,乃是行政助手。
虽然不是讲义交,但这不也是表明认定标准或检验顺序是一样的吗?
刑法行政法念这么久,竟然在最基本的概念上一瞬间突然搞迷糊了,
希望有板友能指出鬼打墙的盲点,如果有判决判例能参考更好,感激不尽!!!
作者: Fongin (步莱恩)   2014-08-23 12:23:00
最广义之公务员 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项广义之公务员 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狭义之公务员 公务人员任用法第9条第1项最狭义之公务员 刑法第10条第2项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2:31:00
楼上这些我都知道 但知道这些还是无法回答我的问题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8-23 12:34:00
我自己觉得有符合10条二项,因为他跟拖吊不太相同,拖吊还有受警察指挥,义交则是自己来,不过我不敢确定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2:50:00
还有会出现这种吊诡:符合刑法公务员定义,却不是行政法公务员,但刑法的公务员定义照理说比行政法来得小?!而且最狭义公务员应该是公任9 刑10II应该大一点
作者: w2334414 (w2334414)   2014-08-23 13:07:00
义交也是行政助手 所以非刑法上公务员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3:09:00
依林清图解 公务员定义大至小为 国赔2>刑10>公服24>公任9w大 我原本也这样认为 但就是被网友说义交指挥交通就是公权力行使,所以符合刑10II. 既然是讨论刑法适用范围自然不是用行政法范围去界定 这样. 想一想觉得有道理 所以才有问题@@因为我们这样的解释法有点倒果为因 已经先认为他不符合,所以他就不符合 的感觉> <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2014-08-23 13:36:00
我的法典注记 与公权力行使相关但不含技术性、事务性给原po参考0.0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3:39:00
我刚吃饱忽然想到可能的盲点了... 义交指挥交通,应该不属于公权力行使(权限不移转),所以不管授权或委托都不成立.不知道有没有错@@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2014-08-23 13:45:00
额 应该是 没有独立对外的名义 不是没行使公权力我说的是行政助手的定义 至于刑法第10条2项… 囧rz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3:51:00
可是既然机关公权力没有移转 实际上义交就无公权力不是吗?只是在交警监督下协助他行使交警的公权力而已@@"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2014-08-23 13:55:00
摁 就协助行使而已(协助应该也算有行使吧?我是这样觉得0.0 重点应该是没独立执行权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3:58:00
但行政助手不能做成行政处分 指挥交通是对人一般处分 所以我觉得不算行使 就像我上述 义交是帮交警行使"交警公权力"
作者: joeyptt (老鲁)   2014-08-23 14:07:00
跟学校的义工妈妈一样,你不遵守指挥,她们也不能怎样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4:17:00
!
作者: carlkan (烦躁中)   2014-08-23 14:28:00
应该不算103台上1772可参,义交没有自主行使公权力的地位
作者: Hammond (普龙宫)   2014-08-23 14:32:00
请问政府约雇人员 在执行公务 究竟是 授权公务员?还是受托公务员?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4:46:00
感谢c大 晚上有空再来看约雇的话应该是授权(非身分,但有"法定职务权限") 也不是受机关委托的民间团体个人
作者: Hammond (普龙宫)   2014-08-23 14:51:00
... 今年司特五等法大答案不就错误?
作者: chiutepiao (阿飘。)   2014-08-23 14:56:00
那个…我刚努力搜寻了一下 行政助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成行政处分 重点还是在独立名义 因为行政助手做的视为行政机关的行为 所以行政助手会有事实上的行使义交作出的指挥=警察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 我的理解0.0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5:08:00
H大 刚翻了一下我笔记上面写 授权公务员争点:1.约雇 2.公立大学教授...XD 看来亦有见解认为是委托或身分?!@@
作者: nickboys (nick)   2014-08-23 15:11:00
就行政助手 义交又无法单独执行救火任务 法科本来就有模糊地带 别太钻牛角尖!
楼主: sssn1 (洛克)   2014-08-23 15:12:00
嗯 中午吃饱后想通了XD
作者: Hammond (普龙宫)   2014-08-23 15:13:00
s大 请问你 不同见解是在那看到的?
作者: xiouming (..)   2014-08-23 15:16:00
义交会帮行人挡右转车辆
作者: nickboys (nick)   2014-08-23 16:12:00
看太快打错了! 是无法开罚单
作者: wudodowu (WOW~)   2014-08-23 23:55:00
个人觉得这在实务都是个争议了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4-08-24 02:34:00
不算 只是跟在公务员旁边的工具 协助正式公务员
作者: airo0215 (垦丁会晒死人)   2014-08-24 05:44:00
不算+1 行政助手而已
作者: fairwarning (一轮明月与蓝夜!!)   2014-08-24 07:23:00
义交不能做行政处分
作者: lovedls (伪天龙人)   2014-08-24 13:16:00
不好意思有些疑问请大家解惑一下,依最高行政法院97年裁字4905号裁定认为交通号志性质为对物一般处分,然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条1项 驾驶人驾驶车辆或行人在道路上,应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警告、禁制规定,并服从执行交通勤务之警察或依法令执行指挥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所以我有两个疑问,1义交指挥交通不属于对物之一般处分吗?2义交有没有法令的授权?如果没有那所谓的依法令指挥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务人员是指哪些?
作者: yanyu (Yanyummmm)   2014-08-24 17:55:00
义交属于行政助手,就算出事责任自然归咎于行政机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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