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既然都闲聊强执了,闲聊另一梗

楼主: sinksink ( ?)   2014-08-13 23:28:15
单纯闲聊,明日即删,请勿m,感恩
嗯,前面版友有问到94年座谈会,后来才看题目题干果然是94年座谈会剪下贴上
考官您也太懒,遇到剪下贴上发懒这种的我就必死无疑,跟去年律师土征拿9分一样
有人讲什么我说有一堆争战都是考试不重要,那就来讲一个老梗 公证法13条
乔台大老师书最近这版的2-22页
执行名义合法,执行时使用非法或不符可执行名义情形。
这题其实在实务也是很有事
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八十九年法律座谈会民事执行类提案第 十九 号
VS 司法院第 10 期公证实务研究会研究专辑 第 5 则
是的,完全相反,所以各家解答看到相反答案(乔师跟王金龙师讲法相反正因此)
不用太吃惊
这种立法不立好,咬文本来应利益权衡的结果,岂能不会有两种争执不下的状况
这种无意义梗,大大小小正有二百多,是谁说不考不会执、考了就会执的
那些在挂名张登科监修金研院出版的书上的大律师,
是有几个搞懂他们书上几十则互相矛盾,这些其实是立法问题的?
请神通广大的大大们,去请利萎猪公或最高法院神明发发慈悲立法或判决一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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