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3司律一试刑法第19题

楼主: zuang (洛克人)   2014-08-13 15:15:59
[考题] 国考历届考题与考题观念讨论(书里看到的选这个)请附上想法、出处
19.甲驾车打瞌睡,追撞A所驾机车,致A受伤,倒地不起,急需救助。甲肇事逃逸时,
  托乙代为善后。其后乙却将肇事车辆开往修车厂,交由不知情的B修理。下列叙述
  何者正确?
  公布之答案为(A)甲成立过失伤害罪,肇事逃逸罪及有义务遗弃罪;乙成立湮灭
           证据罪。
  我选的答案是(C)甲成立过失伤害罪及肇事逃逸罪;乙成立湮灭证据罪。
  两选项的差别就在甲是否成立有义务遗弃罪。
  
    我认为甲不成立有义务遗弃罪的理由在于甲没有"遗弃故意"。最高法院99年
  台上字第4045号判决:(节录)...换言之,以行为人主观上有遗弃无自救力之
  人之犯罪故意为前提.....如非对绝无自救力之人为积极或消极之遗弃行为,即不成
  立本罪。
    本题题干中叙及甲肇事逃逸时,"托乙代为善后",但这边没有详加说明甲托乙
  之内容为何。但由题意可知,1.甲在肇事逃逸的"同时",即托乙善后,并非事后才
  叫乙去处理(行为与故意同时)2.既然甲在逃离时就有嘱托乙去善后(善后的字面文
义解释就是"好好处理",应该可以包括照顾伤者并送医等行为。当然另一种解释善后
  是指湮灭现场证据),应该足以证明甲并没有遗弃乙之故意,而是嘱托他人代为为
  救助行为。
    因为以上理由我认为甲并没有遗弃故意,不应该成立有义务遗弃罪。还请各位
  版大先进赐教,是不是我有哪里想错了。谢谢!
作者: winghsu (大蒜绿狮)   2014-08-13 15:32:00
我常常无法分辨选项到底是要选竞合前或竞合后虽然你不是在考虑竞合的问题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8-13 15:38:00
我觉得你的想法没有错,不过如果你认为他没有遗弃故意的话,似乎也不用论肇事逃逸了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4-08-13 15:43:00
同意原po+1
楼主: zuang (洛克人)   2014-08-13 15:43:00
C大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但是故意是指对构成要件的认识吧?
作者: winghsu (大蒜绿狮)   2014-08-13 15:43:00
为何不能论肇事逃逸?两罪主观要件又不同?
楼主: zuang (洛克人)   2014-08-13 15:44:00
所以就算事实上肇逃和遗弃常一起发生,但论故意时还是要看对构成要件是如何认识的吧?本题已经述及他肇事逃逸,故意应该没问题,但遗弃的部分如果您认为我的想法应该没错,那的确
作者: pageloo (安静踏实)   2014-08-13 15:48:00
同原po+1 !!
楼主: zuang (洛克人)   2014-08-13 15:51:00
有可能出现有肇逃故意,无遗弃故意的情形吧?我在考场时甚至还认为这是考点...不是在考竞合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4-08-13 15:53:00
选C+1 也是认为有打电话叫人不构成遗弃…遗弃是具体危险或抽象危险实务上不是仍是争议吗原po有要释疑吗?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8-13 15:57:00
抱歉我讲的不好我的想法是如果你认为他没有遗弃(有义务一起包含作为跟不作为)故意,也就是我叫人去善后,好好照顾他了,并没有不为救助的故意那肇事逃逸的逃逸同样也不会构成,因为逃逸主观上也是 不救助造成危险这两罪在其他情形当然不会都一样,只是这题我觉得故意部分是相同的,一起构成不救助故意或是都不构成
楼主: zuang (洛克人)   2014-08-13 15:57:00
我会释疑,但有相同想法的人要不要也写?感觉上越多人针对同一题释疑,有可能让审题委员觉得"不少人"觉得这有问题以上纯粹不负责任推测XD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4-08-13 16:01:00
我已经释疑了 引了两个最高法院判决说294I被吸收这题实务见解没有一致92/4552 88/7396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4-08-13 16:04:00
我是认为遗弃是对于无自救能力人 ,而遗弃到底是抽象危险或具体危险实务似乎仍有争议 ,所以有打电话叫人来应该还不算是遗弃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8-13 16:05:00
这题要释疑不要往竞合方向去,因为他写成立方向以肇逃保护法益(民法请求权)机会比较大小弟小小意见供参
作者: sxsophiexs (喀喀)   2014-08-13 16:08:00
23上2259例+87台上2395例 若无自救力人是事实上仍有他人扶养保护 ,不成立遗弃 (这可以吗)另外肇事驾驶者非不得委由他人救护 ,然仍应留置现场…反面解释若委由他人救护就不会成立遗弃不是吗?
作者: goodevening (小玮柏)   2014-08-13 16:42:00
觉得有问题就去申请试试看吧还是老话一句,选择题不要出这种实务都没定论的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8-13 16:46:00
实务见解已经稳定不用吸收了 92/4552是旧见解囉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8-13 16:59:00
louis123321大大 不是已经稳定用吸收吗??可以分享一下吗??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8-13 17:06:00
林俊益老师上课讲的 我就听过记起来而已 手边无判决~
作者: winghsu (大蒜绿狮)   2014-08-13 17:33:00
这题原po认为根本不该当遗弃TB似乎不需讨论吸收问题
作者: goodevening (小玮柏)   2014-08-13 18:01:00
不该当遗弃的理由申诉很危险,应该是非常少数说还是用吸收或是特别关系比较好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8-13 19:58:00
我也选C,应该有阻却遗弃故意才对啊..
作者: global1234 (茫然)   2014-08-14 12:05:00
99台上3048判决:实际照顾之人非有义务人者,照顾自可随时停止,被遗弃者仍有危险,故该义务人仍成立294I
作者: chimaera (喘口气)   2014-08-14 12:28:00
这题实务真的就是有义务遗弃跟肇逃竞不竞合都有。考试当天看到这题就觉得应该要送分了Orz
作者: relgu2071   2014-08-14 17:21:00
小弟认为问题还是在“善后”二字,是对人还是车子 交代不清
作者: tmac713 (Hunter X Hunter)   2014-08-14 23:40:00
同楼上,问题点在"善后"两个字,没说明所谓善后,是要救人还是要湮灭证据,不过按题意,最后一句有个"却"字代表与甲原意相反,请求乙救人可能性很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