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触犯数法益,这些法益性质不同,想像竞合
一行为触犯数法益,这些法益性质相同,法条竞合
刚看到一题,打击错误与客体错误竞合
271和276应该是法条竞合吧??
我是在问这一题
http://www.smartcsie.org/1.pdf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4-08-13 13:25:00是指271未遂+276这样?实际案例写出来比好讨论
竞合其实是个 谜 有实务就依实务,没有道理就硬背你的问题很广,不同法益,同一法益(一个人)就会扯到是不是因果流程错误之类的
应该是271第2项和276想像竞合没错,是一行为侵害两个(乙、丙)不同的生命法益,从ㄧ重处断。有错请指正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龙马,飞跃的武士)
2014-08-13 18:36:00法条竞合的话 应该要侵害法益+法益持有人同一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4-08-13 18:40:00法益的同性质与否判断没那么简单 建议你多看看实例题
作者:
nh2238 (狂奔吧!!龙马,飞跃的武士)
2014-08-13 18:40:00题目是分别侵害丙的生命法益跟乙的生命法益。 另外有些情形时一行为同时侵害数个生命或身体法益,会论数罪并罚,但跟本题无关就是了打击错误在多数学说上的处理就是:你对原本要打的人会成立故意未遂犯,打错的人会成立过失未遂或既遂犯(看结果)
这两个不是法条竞合吧,主观构成要件不一样,应该是互斥?如果只针对同个客体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