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民法撤销诉权

楼主: muha (姆妈妈)   2014-08-07 15:53:34
大家好
想请教大家民法第244条第3项:债务人之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或仅有害于以给付特定物为
标的之债权者,不适用前2项之规定。
是什么意思阿???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8-07 17:15:00
如果不是债务人因此无法清偿,而只是某些特定物债务不能清偿的话,就不可以用撤销诉权例如,甲向乙买了5566限定版专辑,但交付前乙又卖给丙这时候乙只是危害5566限定版专辑的特定债权,而不是让债权人一毛钱都拿不到,这时候甲就不可以撤销乙丙间的买卖契约
楼主: muha (姆妈妈)   2014-08-07 17:22:00
可是是特定之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07 20:26:00
原PO哪里没弄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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