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气爆伤亡惨 男网络喊开心被逮

楼主: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4-08-05 22:57:12
对照一下今年7月时的新闻:“带空气枪上北捷 无犯意不起诉”
http://0rz.tw/88H76 (自由时报连结,不喜勿入)
当时警方以刑法第151条恐吓公众罪移送,但最后检方则以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予以不起诉处分。
再回到潘姓男子出言不逊的新闻,管见以为最后检方以刑事诉讼法
252条规定,予以不起诉处分的机会极高。
注:刑法151条: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致生危害于
公安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刑事诉讼法252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为不起诉之处分:
一、曾经判决确定者。
二、时效已完成者。
三、曾经大赦者。
四、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
五、告诉或请求乃论之罪,其告诉或请求已经
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对于被告无审判权者。
八、行为不罚者。
九、法律应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作者: sissy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8-05 23:05:00
如果最后不起诉,这样会不会产生执法过当的问题!?
作者: jdtrue (u can't see me)   2014-08-05 23:23:00
检方依职权不起诉处分 跟讨论警方执法有无过当有关系吗?
作者: Searle ( )   2014-08-05 23:26:00
推楼上 层次不一样 不起诉是检方裁量权 跟警察执法过当无关吧 不能用不起诉来说执法过当如果可以 那大概没人敢执法了 就像法官判无罪 也不能就说检方乱起诉更正 252不是裁量
作者: sissy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8-05 23:40:00
了解~~~感谢!!
作者: stevenyenyen (steven)   2014-08-05 23:40:00
想问有可能被起诉吗? 喊开心顶多不合社会道德期待应该不太可能不合法吧? 如果真要起诉 罪名可能为何?
作者: Searle ( )   2014-08-05 23:45:00
等有一天处罚思想或感觉的时候就有罪名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8-06 01:10:00
看内容吧!如果只有喊‘开心’,觉得有罪的机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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