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法科引用判决或释字写法

楼主: sinksink ( ?)   2014-08-03 20:27:58
※ 引述《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之铭言:
: 由于是法科新手,想请问引用法条或释字时是否须写全文呢
: 比方说;
: 大法官释字第582号判决
: 96年最高法院台上字第4007号判决
: 法律系的学生真的或写出全文吗...orz
: 还是简单写成释字582号、跟96台上4007号决即可
: 另外,写作时引用判决或释字的机率高吗
: 虽然背了几个,但是考试时除非很有把握,多数还是会写参考实务见解...
不要听别人乱讲,你自己去看法院引判决怎样引就是了,虽然很有病,不过实务派出的
有的就是会看到那些语气辞跟字号用得完整好与否高潮
学者的高潮点也不太相同,有喜欢争点直杀、有喜欢三段论架构好棒棒的,
也有看到你拆要件就高潮的
你的用法用错了,你自己看大法官解释,不是都写本院释字第xx号吗?
所以正式的引用法其实是 司法院释字第xx号
不过,如果遇到其实看判决引用文字高潮远胜于看到字号高潮的,
你写字号相差的分数还是不大
反正我记忆力不好,我也懒得在意了(摊手)
如果记忆力好等于理解法律应怎么判,
那我想最高院判决甚至资历要很久才能当的最高行法官,
判决就不会烂到一堆简直是判决不附理由了吧…有病的国考制度(摊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03 22:30:00
我也觉得应该是司法院释字XXX号解释但是我看过最高法院判决,引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XXX号解释也不知道怎办XDDD,都可以吧!?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4-08-03 22:33:00
请问一下,司院释字XXX号解释,这样可以吗?
作者: TryKoan ((别真的出来阿))   2014-08-03 22:59:00
呜,看来我还是保守一点不要自讨苦吃好了X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08-03 23:13:00
我打错司法院释字第XXX号解释,我是写这样,正解就知道了
作者: toray (边走边想)   2014-08-04 00:28:00
有权机关是司法院大法官 不是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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