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气爆伤亡惨 男网络喊开心被逮

楼主: sissy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8-03 19:49:44
(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3日电)高雄气爆造成惨重伤亡,社会震惊,却有26岁潘姓男子
涉嫌在网络发文“太开心了”,高雄市警方今天循线逮捕送办。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队表示,高雄发生大规模气爆意外,造成伤亡惨重,各界全力投入救
灾,却有人于社群网络张贴不当言论,引起社会挞伐,也造成罹难者家属二次伤害,警方
获悉后全力侦办。
警方表示,社群网络贴文为“太开心了 哈哈 爆爆爆爆爆 炸畜生囉 我就说嘛 畜生多必
有毁灭 不过好像不够严重 希望持续下去 好久没有笑过的我 刚刚竟然萌生了一点笑意!!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队除了动员侦查员调查,并出动科技犯罪侦查专责组成立专案小组负
责查缉,同时报请高雄地检署检察官指挥侦办。
专案小组抽丝剥茧分析各方的资讯后,过滤出居住在高雄市凤山区的潘姓男子涉有重嫌,
带回大队询问,潘男承认是因心情不佳所刊登,并无其他恶意。
警方呼吁社会大众,不要再散布类似言论,警方绝不允许有人用任何方式,包括网络散布
谣言来制造社会恐慌。
请问该男子行为有触犯什么法律吗? 为什么警察可以这样子?
该男子虽然讲话不太得体,但应该也享有言论自由吧!?
作者: zxcv3147 (123)   2014-08-03 19:55:00
这应该只是抓爽的吧 吓吓他而已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时光,为我停留)   2014-08-03 20:00:00
这家伙很糟糕,但他到底犯了哪条罪?社会恐慌?我看了只会想揍他,不会觉得恐慌啊
楼主: sissy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8-03 20:01:00
出动科技犯罪侦查专责组成立专案小组负责查缉 这......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4-08-03 20:27:00
这就宪法的大绝:比例原则 检方只要能提出相关事、物証,该言论行为的确造成社会大众恐慌之类的 他被表也是刚好而以,检方警方一定不会有事,还会被表扬XD
作者: ggyy3000 (唉)   2014-08-03 20:44:00
比较有机会构成的可能是刑法312公然侮辱死人罪吧 毕竟他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8-03 20:44:00
楼上你的宪法老师要哭哭了吧!!他的言论只是让大家讨厌他又不是让大家害怕他,何来引发社会恐慌阿....???
作者: ggyy3000 (唉)   2014-08-03 20:45:00
说了炸畜生 虽然要告诉乃论 但是司法机关还是可以先侦查
作者: peterwu4 (notd)   2014-08-03 20:50:00
无聊翻到一条小的: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XD
楼主: sissy5566 (五六不能亡)   2014-08-03 20:53:00
可以抗辩 玩单机版cs丢手榴弹后的游戏心得留言吗?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8-03 20:58:00
是有影响公共安宁,不过是散布什么谣言阿???
作者: ggyy3000 (唉)   2014-08-03 21:04:00
可以抗辩玩CS阿 要说盗帐也可以 只是看检察官信不信而已.
作者: bary123 (QQ)   2014-08-03 21:05:00
他说被炸到的就是畜生 很明显是公然侮辱啊
作者: thebestone (最佳代言人)   2014-08-03 21:35:00
只能说活该了
作者: bt9527 (9527)   2014-08-03 21:51:00
无罪 只是想吓吓他给个教训罢了+1
作者: dragon8332 (核四在人间)   2014-08-03 21:51:00
公然侮辱?不是告诉乃论吗
作者: ggyy3000 (唉)   2014-08-03 21:56:00
告诉乃论罪还是可以侦查起诉 只是法院会谕知不受理判决吧
作者: evil0108 (拥抱黑潮)   2014-08-03 22:02:00
我不同意你的言论,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利。
作者: Searle ( )   2014-08-03 22:12:00
无罪+1
作者: aburolu ( )   2014-08-03 22:36:00
感觉只是滥用国家机器而已
作者: polo7552 (0.0)   2014-08-03 22:47:00
虽然很不爽 但是真的无罪 就像说风凉话而已
作者: joeyptt (老鲁)   2014-08-03 22:55:00
如果是警察受理报案去查还好,检察官就怪了? 这应该是无罪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8-03 23:25:00
台湾社会越来越奇怪,讨人厌也有罪
作者: a103wul6   2014-08-03 23:30:00
无同理心 反社会人格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8-04 00:20:00
杀鸡儆猴 我不信有法官敢跳出来力挺说他讲这些话是对的
作者: nantou049 (大螃蟹)   2014-08-04 00:28:00
理性的我认为检警滥权 感性的我认为检警干的好其实也没什么 犯哪条也不重要 就只是查到人之后 警察请他去泡泡茶而已
作者: humannature (沉鱼落雁)   2014-08-04 02:29:00
照某些人说这次警察乱抓人,那之前北捷案警察也乱抓人囉?那些人又没拿刀到公共场合,只是说一些风凉话而已就被抓,不就跟这次一样?但为什么台北声音就小,这次反弹却这么大?
作者: honey823 (...)   2014-08-04 11:24:00
开始戒严了? 这已经有点黑色恐怖的感觉了吧
作者: naemoe (在白夜里走路)   2014-08-04 12:16:00
楼楼上...说(爆爆爆真爽)这话并不会让大家害怕,但当时北捷是有人放话也要杀人,你觉得看了不怕?...两者差多了好吗!
作者: valepiy (俄国人好帅)   2014-08-04 14:48:00
言论自由?
作者: GARIGI (咖哩鸡)   2014-08-04 15:39:00
应该是保护他吧??这种言论被肉搜后只会被打死@@
作者: joeyptt (老鲁)   2014-08-04 20:48:00
这不是因为言论自由,而是罪刑法定,不处罚道德上的犯罪
作者: Searle ( )   2014-08-04 22:46:00
回human 说爆爆爆爽 对公众安全没危害吧如果今天他是说 要爆哪边 那才跟北捷案一样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4-08-04 23:58:00
扯到宪法还太早,连解释法律的能力都有问题吧
作者: humannature (沉鱼落雁)   2014-08-05 09:19:00
看人吧,郑案只要没坐捷运的人就没差,但是爆炸是你在家都会有事…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4-08-05 22:43:00
这根本没罪
作者: humannature (沉鱼落雁)   2014-08-06 07:43:00
不会有罪是一定的,不过就是要揪出来给大家看看这种人长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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