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证交法一试考古题乙问

楼主: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8-01 17:55:17
101年律师一试考题
53 A上市公司之股票于转让卖出前,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其股票所有人不须事先向证券主
管机关进行申
报?
(A)股东甲为 A 公司经理人,其持有 A 公司股份 100 万股,拟公开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B)股东乙未担任 A 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其持有公司股份亦仅占公司股份总额百
分之三左右,拟将其持有之 A 公司股份 50 万股,公开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C)股东丙为 A 公司董事长,其将个人名下之 A 公司股票提供给第三人作为向 B 银行借
款之担保,质权人 B 银行实行质权,拟将丙被设定质权之 A 公司股票于证券市场照市价变卖
(D)股东丁为 A 公司监察人,其拟在某一营业日内,于证券市场一次转让给 A 公司股票
1 万股
答案是D,因为证交第22条第1项第2款但书规定,豁免申报。
而我的疑问是,(B)选项,非内部人的股东乙,持股仅3%,为什要申报?
恳请版友解惑?
作者: smallgigi (爸爸)   2014-08-01 18:45:00
应该是因为"公开向非特定人招募出售" 这个行为就是要申报相较于公开招募 如果是私募就不用申报
楼主: chungchun (莫汶吾)   2014-08-01 18:51:00
但个人再次发行,不是不在第7条1项的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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