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行政法关于行政处分的一些问题

楼主: a9301040 (加油)   2014-07-23 22:07:16
选择题就简单了解就好...
※ 引述《than09138 (tony wu)》之铭言:
: Q1.下列何项行政处分,得于诉愿程序终结前补正
: A:指定古蹟未依法提请文化资产委员会审议
: B:违规事实与处分书记载时点不同
: C:罚缓处分引用法条错误
: D:课税处分未经合法送达
: 答案是A
: 其实这题我没写错
: 但根据行政程序法114中所指定的可补正事项是属于"程序上"
: 但 "实体上"不行 各BC已经确定错误
: 问题点:
: 我想问 "D"未经合法送达 是属于无效还是算瑕疵呢?
: 我本来以为是无效 但行程法111里没写到这款 所以算是实体上的瑕疵吗?
行政处分系以合法送达为生效要件,
如未合法送达,自不生效力,亦无从起算诉愿期间。
人民不服官署之处分而提起诉愿,依诉愿法第4条(现行法为第14条)第1项规定,应于行
政处分达到或公告期满之次日起30日内为之。所谓达到,系指将该处分送达于应受送达人
而言。若未经合法送达,或虽曾送达而无法证明应受送达人系于何时收受,则诉愿期间,
即无从起算,自不发生诉愿逾期之问题。
(行政法院55年判字第159号判例)
反面来看,没送达,当事人怎会知道要诉愿?
: Q2.下列何者非行政处分
: A:对于行政机关与人民间互有"公法"上债务,所为之抵销
: BCD没疑问不打了
: 问题点
: 关于A的公法上的债务 公法上的债务也不算行政处分吗?
抵销并没新生的权益义务,只是消灭各自债权债务
另外,抵销要具抵销适状,仅一方单独为意思表示,即可抵销(形成权)
所以可能情况有:人民对机关、机关对人民
人民对机关部分,不可能是行政处分!
机关对人民部分,抵销这件事,两边都可以主张,所以推论地位应该相同
不可能是行政处分,但也不可能是行政契约,因为单独为意思表示,即可抵销。
: Q3.环评审查机关对于重大开发案件所为[有条件的通过],观其所谓[条件]
: 之内容则是举列各项开发单位须于开发区域内周边植树,须把绿带加宽
: 或加长污水流管的长度.....等要求,其性质应该是属于下列何者附款
: A:期限 B:条件 C:负担 D:废止权的保留
: 答案是C
: 想问一下B的条件不算吗? 感觉B也对地说
负担,设定作为义务
条件,不是生活中理解的那种条件,“将来不确定事实者”才称条件。
可分为停止条件及解除条件。
前者,于条件成就时,行政处分发生效力。
后者,于条件成就时,失其效力。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4-07-23 22:34:00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07-23 22:45:00
请问一下,那个抵销跟民诉上抵销有差别吗?感觉就只是个“攻防方法”所以不是行政处分?公法学不好…
作者: sinksink ( ?)   2014-07-23 23:07:00
推san大,其实抵销就一样的东西,如前面有大大所言,应该是从法国开始影响德国把它认为是行政处分,但实益是?真详细,再推
作者: albear (铁雄)   2014-07-23 23:39:00
真详细,推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4-07-24 07:43:00
谢谢回答的先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