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行政法关于行政处分的一些问题

楼主: than09138 (tony wu)   2014-07-23 19:57:13
Q1.下列何项行政处分,得于诉愿程序终结前补正
A:指定古蹟未依法提请文化资产委员会审议
B:违规事实与处分书记载时点不同
C:罚缓处分引用法条错误
D:课税处分未经合法送达
答案是A
其实这题我没写错
但根据行政程序法114中所指定的可补正事项是属于"程序上"
但 "实体上"不行 各BC已经确定错误
问题点:
我想问 "D"未经合法送达 是属于无效还是算瑕疵呢?
我本来以为是无效 但行程法111里没写到这款 所以算是实体上的瑕疵吗?
Q2.下列何者非行政处分
A:对于行政机关与人民间互有"公法"上债务,所为之抵销
BCD没疑问不打了
问题点
关于A的公法上的债务 公法上的债务也不算行政处分吗?
Q3.环评审查机关对于重大开发案件所为[有条件的通过],观其所谓[条件]
之内容则是举列各项开发单位须于开发区域内周边植树,须把绿带加宽
或加长污水流管的长度.....等要求,其性质应该是属于下列何者附款
A:期限 B:条件 C:负担 D:废止权的保留
答案是C
想问一下B的条件不算吗? 感觉B也对地说
作者: qa17b (圣猿降临 众酸退散)   2014-07-23 20:30:00
未送达不生效力 既然不生效力何来无效之说?
作者: barucher (小气芭乐)   2014-07-23 20:31:00
Q1.没送达就等于没有行政处分 那又哪来的无效和违法?Q2.既然是"互有"人民有权力对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分"吗
作者: qa17b (圣猿降临 众酸退散)   2014-07-23 20:34:00
Q3 环评审查机关先给予核准在要求开发区域内周边植树?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附负担阿如果是以条件为付款的话 要求他必须先植树才给予许可实务上很难做到先植树在开发 不太可能用条件作为附款
作者: sinksink ( ?)   2014-07-23 20:37:00
楼上的讲法把环评处分跟开发处分搅在一起讲了…
作者: qa17b (圣猿降临 众酸退散)   2014-07-23 20:38:00
Q2应该是行政契约吧 行政处分只有单方性我更正一下 植树后面那两个条件 所以一定会先给予许可再要求执行条件 所以并不是以条件为附款的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4-07-23 21:27:00
行政处分是直接发生效力 但是抵销仍需要符合一定要件才能发生效力,所以不符合行政处分要件
作者: sinksink ( ?)   2014-07-23 21:34:00
会有是否为行政处分这无聊争议除了笼统套定义ok,也是因德国法跟德国学说搞乱,所以…我是觉得没有需要争论冏公法有一大堆在申论时,理解还不如背答案高分的事情像仍须一定条件始生效力,处分派也是有一套他们的说辞叹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7-23 22:36:00
其实严格说是真的有争议,法国行政法学界就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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