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7-07 07:50:24(一)
甲窃取父亲一只手表,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一个月后,甲的父亲去世,
甲继承父亲所有财产。此时,甲主张手表买卖契约无效,要求丙返还该
手表,则丙则主张其是合法取得该手表之所有权。试问,谁的主张有理?
这题我的问题主要就是在于,要如何去讨论说甲主张,
因为继承父亲遗产,所以先前的买卖契约无效,是无理由。
我觉得丙是绝对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的,
但又要以什么法律依据反驳甲的不合理?
谢谢!
我的答案如下:
(一) 丙可取得该手表之所有权:
1.按无处分权人就其标的物之处分,须经权利人承认后发生效力。(民法第118条
第1项参照)。在本题中,甲窃取父亲一只手表,其手表的所有权属于父亲,甲出
售给不知情的丙,属于无权处分,债权行为有效,物权行为在父亲未承认之前效
力未定。
2.手表之所有权系属父亲,而甲占有该手表,丙因善意信赖甲占有该表的公示外
观,而以为甲为有处分权人。故须对丙之善意信赖保护,以为护交易安全。故依
照民法第801条、第948条第1项,丙可主张善意取得该表之所有权。
第一个部份应该没有问题,比较有问题的是第二个部份:我拟了两种方式来作答,
第一种是从负担行为不已处分人有处分权为必要
第二种是,有一位书书记官朋友,跟我说这题应该可以调判例出来作答:
版本一:
(二)买卖契约有效,甲无法请求返还该手表:
1.依题意,甲在继承父亲所有财产后,对乙主张一个月前的主张买卖契约无效,
于法律上没有理由。由于甲一个月前和乙所签订的买卖契约,系属负担行为,
负担行为,不直接使标的物的所有权直接发生变化,故不以所有权人有处分权
为必要,买卖契约在双方就标的物和约定价金互为同意后,始生效力。(民法第
345条第2项参照)
版本二
(二)买卖契约有效,甲无法请求返还该手表:
1.无处分权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后,因继承取得权利者,其处分行为仍有效。
(29年台上字第1405号参照。)甲在父亲去世,继承财产之后,其手表交易的债权
行为和物权行为皆有效,(债权行为不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必要)故甲对丙无法主
张买卖契约无效而要求返还该表。
谢谢各位耐心看完!谢谢!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7 08:30:00我觉得是版本二118二项
作者:
sky3553 (Leo)
2014-07-07 09:42:00甲的抗辩必须同时从债权行为跟物权行为方面讨论,所以债权行为部分写版本一的内容,物权行为写版本二的内容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07 11:04:00这题主要在考949, 原占有人可以在2年内请求善意占有人返回所有物,而这个形成权是否可以被偷窃人甲继承。你这样写不能说错,但是没有写到老师要考的争点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7-07 11:24:00谢谢各位.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会合并在一起讨论也谢谢楼上的前辈,这题949是该讨论,但刚我问过法院服务台好像是只要父亲才能主张949,其他人不行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07 11:31:00通说是不能继承拉,不过考试的话因为大家的结论都会一样,所有理由写到很漂亮才重要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7-07 11:31:00也就是偷窃者非原占有人,该形成权不能继承还是很谢谢各位阿,等等来修改答案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07 11:37:00话说回来考试题目跑去问法院服务台...........
作者:
a5998421 (我爱拉拉熊)
2014-07-07 11:47:00这题要类推适用民法118第二项
楼主:
JimmyWr ( jimmywr)
2014-07-07 11:49:00我之前听考试的朋友讲说,法院和法服社都可以问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7 12:08:00我也觉得要写118第二项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4-07-07 13:00:00
类推118第二项+1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7 13:26:00对啊!这题就是在考118二项啊!949继承人能否主张也是一个点。债权行为反正都是有效。物权行为一开始无权,后来继承依照118二项,其处分行为自始有效。还有原po的版本二29年判例其实就是在说118二项啊。就个人愚见,若丙为善意无重大过失,丙依照801 948取得所有权。若丙系善意但有重大过失,则适用118二项,丙也取得所有权。所以不论甲怎么抗辩都无理由(949继承人主张这一点再提一下更完美)
801跟948是动产的善意取得,759-1第二项才是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另外本题应该是118第2项无误,至于29台上1405号我找不到这个判例喔,只看到31上2898号本题先讲118第2项,再提759-1第2项会比较完整
作者:
fge16 ( TT)
2014-07-07 15:16:00这一题目不是手表吗?759-1??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07 15:28:00这题肯定不是在考118II,因为丙已经善意取得该物,自始原史取得手表所有权,因此无论丙是否引用118II,也只是叠床架屋,无论如何丙已经取得所有权再者,善意取得其实已经排除118II的适用,例如假设手表有个担保物权,因为丙善意取得,该担保物权即消灭,与118II但书有相违背,基于保护交易安全118II但书不适用至于讨论丙有没有重大过失而不知....觉得时间太多就写吧XD总而言之,118II只会用在丙是恶意取得的情形,不会用在本题丙不知的情形
作者:
SCDAN (ㄎㄎ)
2014-07-07 16:44:00甲窃取父亲一只手表,出售给不知情的丙====>用谁的名义???
u的想法满有创意的 只是我觉得949的考点会落在讨论权利瑕疵担保的考点 若是自始主观不能 修正成负无过失责任的考点 只是这里出卖人自始恶意 没这种考点的写法.但也要看看原PO的题目是哪种等级的 啥类科的考试 有时候考点要看类科考试 不能一概而论.S 题目应该就只有这样 而判断成是无权处分应该没啥疑义没想到出现大小S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7-07 23:05:00这题考949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翻遍民法法条皆无法阻止甲行使949, 要不在法官造法的范围内凹成甲不能行使949,又不用大绝招的善良秩序,是很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