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103身障特考行政法第13题

楼主: popik908 (来去自如)   2014-06-28 19:18:54
下列何项行政行为属行政处分?
A内政部通盘检讨变更县市行政区划
B教育部任命高考及格人员担任 科员
C国税局将欠税人移送行政执行
D行政机关否准当事人举行听证之请求
答案是B
请问有高手能说一下这题判断某个选项是否为行政处分的依据吗?
这一提我只知道A因为影响的非特定人,所以A是一般处分,不知道有人能说一下CD为何不
是行政处分吗
作者: anmemo (失忆症)   2014-06-28 19:26:00
A是一般处分?
作者: amigo0721 (可以1天无政府不能没超商)   2014-06-28 19:30:00
A法规命令 个别检讨才是行政处分
作者: morgoth (麦田捕手)   2014-06-28 19:37:00
d是程序行为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6-28 20:23:00
A:不会发生外部效力C:对欠税人的权利义务不会发生变动,没有法效性D:听证依照行政程序法107条原则上属于行政机关之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此听证是否举行不是保护规范理论中所为保护人民的主观公权利,只是反射利益。因此准驳听证不影响人民权利义务,不具备法效性
作者: vasya (vasya)   2014-06-28 20:50:00
有通盘检讨的字眼的话就是法规命令
作者: angels999 (kodoku)   2014-06-28 21:11:00
C是事实行为D 听证否准不能救济 也非行政处分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6-28 21:13:00
基本上通盘检讨是行政计画的范畴,至于行政计画的性质....在学说上还有的争议.....基本上德国是将行政计画认定是法规命令没错,不过这是因为德国每个行政计画背后都有法源依据,质言之,德国的行政计画是国会立法授权给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法规命令,因此通盘检讨也是法规命令没错,问题是我国不采德国立法模式,而是认为行政计画是行政权的权力范围......所以在我国行政计画难以认为是法规命令,依实务见解的话行政计画同时拥有行政规则,行政处分,法规命令等各式各样性质,到底要采哪种性质的话就要依照个案判断例如释字156就认为通盘检讨后所为的必要变更是行政处分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4-06-28 22:32:00
说听证不涉人民主观公权利也未免太过武断 J709表示:
作者: scorpioman (阿桑看到都说帅)   2014-06-29 00:03:00
否准听证 应该算是程序性行政处分 但仍是程序行为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6-29 11:30:00
依照行政程序法的体例解释,行政机关要给人民陈述意见的机会,因此陈述意见是人民的主观公权利,但是陈述意见的方式要不要以听证方式举行,则是行政机关的权限,原则上是行政裁量范围,除非该裁量违反一般法律原则。J709没有听证违宪是因为都市计划影响重大,自然要行比较严谨的听证程序,因此违反比例原则违宪。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4-06-29 12:06:00
你又错了 VA陈述意见不是主观公权利 103条订假的?关键是正当法律程序 陈述意见与否 听证举行与否 都应该视个案决定更正: 陈述意见不一定是主观公权利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6-29 20:22:00
楼上你的说法就好像债权原则有效,但是债权成立违反善良风俗的话无效,所以债权不是人民权利,要看情况。这只是在玩文字游戏而已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4-06-29 21:26:00
社会科学本来就没有绝对的答案 况且我都举出反证了J709跟APA103都足以说明 不是你讲的那么绝对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6-29 21:39:00
楼上.....我想你要好好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
作者: sigit (只要用心..........)   2014-06-29 22:01:00
谢谢指教!! 又 推荐你去看汤大法官的书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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